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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gf2002

[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中与使用性冲突的规范条文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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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2: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老诚对于国标编制组动辄“等同”(说白了就是一“翻译”)IEC的评价,我还是比较认同的:如此“等同”,何需电气编委?找一英语八级足矣!好翻译的,马马虎虎还念得通顺;不好翻译的,则或含糊其辞,或生硬拗口,不忍卒读。还美其名曰,规范编委:***、&&&、%%%,真不知说傻才好~拜托揉进一点自己的东西好不好?人家IEC也不是所有条款都得到全体成员国认同的,是要投票表决的;我们可好,拿来之后就让全盘照录、照用……杯具
     
发表于 2011-3-22 13: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地下层、一层大堂,标准层电梯厅中,保证基本照度的灯具(电梯厅除外)采用节能自熄开关。装饰性照明的灯具,均分回路采用时间继电器或BA分时段控制。笔者了解到,很多高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都对公共照明进行了相关改造,以满足节能和管理的需要。
【对于酒店公寓等高档住宅,规范的条文确实不合适。一般都纳入了BMS,也是节能控制。】
     
发表于 2011-3-22 13: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2)在设有摄像机的场所,至少有1盏灯应采用声(红外)光控或节能自熄开关,已保证摄像机的最低照度。
【这个嘛,倒可以商量。在摄像机的选型上可以满足要求。】
     
发表于 2011-3-22 13: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sgf2002

民规谨慎使用。
生活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规范有些滞后。
     
发表于 2011-3-22 13: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gf2002

其实,淋浴间、卫生间的安全只要满足IEC 的相关安全要求即可。
     
发表于 2011-3-22 1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sgf2002

厨房肯定是潮湿场所啊。
但是,中外的使用习惯不一样。老外的插座都比较专用,和设备一一对应。他们的厨房很难见到防水型。
中国人倒喜欢插来插去。
这个条文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
     
发表于 2011-3-22 13: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些扯了。
核心就是EMC和EMI的问题。
请问:规范编制组能拿出计算依据吗?
     
发表于 2011-3-22 13: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目前卫生间内大量采用非金属管材,原图集中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很难实施。据我所知 ...
sgf2002 发表于 2011-3-21 15:24


等电位联结为了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作为辅助的安全措施,花不了很大代价,但是换来安全的潜在优势(我不敢说保证二字。),何乐而不为?
     
发表于 2011-3-22 13: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楼主撰文,《建筑电气》审稿、修改、再投、发表周期太长,建议给国籍铜业协会的刊物《电气信息快递 ...
911room 发表于 2011-3-22 05:00


晕,漏了你的底了。
     
发表于 2011-3-22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sgf2002兄。
此帖让我忽然想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国的电气专家抱IEC为圣上旨意?
IEC,依照规范的效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3-22 06:16


同意老城的一点:那就是楼主sgf2002是个好兄弟,肯动自己的脑子,肯联系实际。
发表于 2011-3-22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11room 于 2011-3-23 22:10 编辑

回复 13# 治学以诚

先达到,再超过。如果连等同采用都没能严格执行,又怎么能超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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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阿斯 + 8 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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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6: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7: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把自己意见整理成论文,投到建筑电气杂志社。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3-21 22:35


能发表吗?大鼻子倒是提醒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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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阿斯 + 8 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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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sgf2002兄。
我以为要编规范,得在全国海选,至少要把sgf2002兄,入门者兄这种事、理分明的人选进去。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3-22 10:16


那要等老诚成为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7: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4-6 19:16 编辑

GB50045-9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3条“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3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标志。

那么请问: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处、疏散走道需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吗?
据了解,各地执行不一,缘故就是规范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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