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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应急照明配电箱用做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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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0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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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急照明配电箱用做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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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无喷淋、机械排烟等消防用电设备。
     
发表于 2024-8-10 0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凌枫z 于 2024-8-10 09:43 编辑

不小心回复了两遍,这个回复咋删。
     
发表于 2024-8-10 0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个人一般按照《民标》的这一条设置消防电源监控。集电集控的应急照明箱没做过,也没有被提过。
     
发表于 2024-8-10 1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凌枫z 发表于 2024-8-10 09:41
个人一般按照《民标》的这一条设置消防电源监控。集电集控的应急照明箱没做过,也没有被提过。
...

我个人是非常反对民标这条的某些写法的,比如“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出现段设了有啥用,要设也是在双进线端设啊。。。
ATS,进线端设电压监测,出线端设电流监测,被民标写得乱七八糟的~~

这么说吧,其实这条里的1)2)4)其实都有问题,3)勉强算是合理。
发表于 2024-8-12 0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这个集中电源从哪里供电的?
     
发表于 2024-8-12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8-10 13:09
我个人是非常反对民标这条的某些写法的,比如“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出现段设了有啥用,要设也是在 ...

是的不过有次因为这条被提过,然后我就规规矩矩的按照这条设置。倒是一直也没被提了。
     
发表于 2024-8-12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凌枫z 发表于 2024-8-12 09:16
是的不过有次因为这条被提过,然后我就规规矩矩的按照这条设置。倒是一直也没被提了。 ...

我也被提过,但是我就是觉得不合理。。。
     
发表于 2024-8-12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8-12 09:20
我也被提过,但是我就是觉得不合理。。。

目前已经是双切开关前后端都做上消防电源监控点,甚至出线回路断路器后都做上了监控点位,这样才能保证过载报警
     
发表于 2024-8-12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两本规范都是要求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民标这个有点任性,
不过好在是“宜”的条文,
按现在的消防审查要求可以不理的,
何况还是有争议的条文,
审查师提这种意见也是有点欠妥。
     
发表于 2024-8-12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8-10 13:09
我个人是非常反对民标这条的某些写法的,比如“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出现段设了有啥用,要设也是在 ...


上次说您一贯看不上民标,您还不承认,说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特性。
1.png
     
发表于 2024-8-12 17: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也有看不上民标的毛病。尽管我的水平离编规范差的很远,但使用过程中用起来好不好用使用者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看不起民标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民标想面面俱到,但实际上很多内容达不到专项规范的深度(比如防雷),某些不一致的条文只会导致设计人员的执行困难。
2、逻辑不严谨。
举例说明一:一时说是要减少双切数量,一时不但二级负荷要末端双切、有的情况下二级负荷(非消防)也要末端双切。
举例说明二:消防水泵变频巡检,13.7.6、13.7.7及条文说明一个是强条,下一条就变成了“宜”。
     
发表于 2024-8-12 19: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川故鲤 发表于 2024-8-12 16:43
上次说您一贯看不上民标,您还不承认,说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特性。
...

“个人是非常反对民标这条的某些写法”这句话我个人感觉是说某条的问题;
到您这里,我就被总结成了“一贯看不上民标”了。。。。

反正我自己感觉,这俩不是一个意思。

另外,要说一贯,我对民规的某些条文也看不上。。。比如民规里之前对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的那条。。。
     
发表于 2024-8-12 19: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规范条文,讲究一个有理有据。

新民标说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只监控出现端,有任何一点儿道理吗?
ATS正常,1路电正常,那出线端就没问题,但另一路消防电的状态呢?不监控吗?不监控叫什么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我反对这条的说法,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
     
发表于 2024-8-13 09: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8-12 19:26
讨论规范条文,讲究一个有理有据。

新民标说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只监控出现端,有任何一点儿道理吗?

您两条我合并一条给您回复。
您对民标看不上不止这一个地方吧,已经在多个帖子看到您对民标大加抨击了。
当然您可以说是自己有理有据。民标可能也确实编的不好。
但您确实是对民标看不上。这您不能不承认。

另外针对民标这一条,从我个人这两年校对的各地方设计图纸来说,各地设计院大都是3端同时设置的。
有个别只设置在互投前端主备的,我按民标条文指出后,也都没有疑义的改正了。
我也和其他设计院的同事讨论过,大家都认为三端同设,监测电压电流,既满足民标要求,又满足消防电源监控和消防控制室通用要求这三本规范。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民标要求设置在出口端,并没有说“”设置在出口端。这个“”字恐怕是x01老师您自己加上的。

好像除了论坛以外得地方,大家都似乎没什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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