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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乙类车间可燃气体区域的事故风机是否属于消防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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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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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事故风机是否需要设置双电源,还是单电源,电气火灾监控就行?
发表于 2024-1-17 1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风机不属于消防负荷
     
发表于 2024-1-17 17: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故风机不属于消防负荷,火灾时应切断消防电源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8: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1-17 17:04
对,事故风机不属于消防负荷,火灾时应切断消防电源

但是这种车间有可燃气体,火灾发生时还应该切断么,事故风机
     
发表于 2024-1-18 2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nihaoccs 发表于 2024-1-18 18:59
但是这种车间有可燃气体,火灾发生时还应该切断么,事故风机

需要切断,事故风机是可燃气体泄漏时外排可燃气体的,发生火灾时就要切断了,否则不成加速火灾现场空气流通的风机了吗?
发表于 2024-3-19 08: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1-18 21:57
需要切断,事故风机是可燃气体泄漏时外排可燃气体的,发生火灾时就要切断了,否则不成加速火灾现场空气流 ...

事故风机是否需要双电源啊
     
发表于 2024-3-19 16: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量功德天尊 发表于 2024-3-19 08:58
事故风机是否需要双电源啊

我会按照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做事故风机
     
发表于 2024-5-14 15: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风机不属于消防负荷,它的负荷等级可以按该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定义。火灾的时候仍要切断非消防负荷。
     
发表于 2024-5-14 15: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讲法是现在的主流说法。
其实预防火灾发生本来也属于消防,现在很多人误认为“灭火救援”才属于消防。
看看术语: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5907.1-2014
2.1
    消防  fire protection;fire
    火灾预防(2.16)和灭火救援(2.60)等的统称。
     
发表于 2024-5-15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爆场所,事故风机比消防还重要
发表于 2024-5-15 1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4 15:50
楼上讲法是现在的主流说法。
其实预防火灾发生本来也属于消防,现在很多人误认为“灭火救援”才属于消防。
...

你这个理解也有问题,事故风机还包含有毒有害气体,并不都是防爆考虑。就算是防爆考虑的风机也不能说属于消防,火灾只能算是爆炸产生的次生灾害。类似的还有战争、地震等等等,不能把这些可能引起火灾发生的灾害内容也归类到消防预防的范畴。
     
发表于 2024-5-15 11: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5-15 11:15
你这个理解也有问题,事故风机还包含有毒有害气体,并不都是防爆考虑。就算是防爆考虑的风机也不能说属于 ...

没感觉我这段话有啥问题。
首先我没有说过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的事故风机属于消防这种话,
只是说“预防火灾发生本来也属于消防”,用于可燃气体的事故风机才属于我说的范畴。

至于你说的“火灾只能算是爆炸产生的次生灾害”,火灾预防术语“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或限制其影响的活动和过程”当然也把这种包括在内。
GB55037-8.3.3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纳入防火规范、消防审查里有防爆内容就证明了这一点。
     
发表于 2024-5-15 12: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4 15:50
楼上讲法是现在的主流说法。
其实预防火灾发生本来也属于消防,现在很多人误认为“灭火救援”才属于消防。
...

这种定义就是泛泛而谈且不负责任的!!

类似话题本论坛讨论过多次了,仍然没有一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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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2: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讨论问题有3个层级,这里的层级不分高低,只是讨论的范围不一样。

层级一,跳出现有规范条文,从原理出发,讨论这个事情是否合理,或者规范条文是否合理;

层级二,在现有规范的框架下,讨论这个事情属于需要符合哪些规范;

层级三,实际工程中如何处理,这里可能符合现行规范,可能局部突破现行规范,也可能比现行规范做得深一些。

如果把这几个不同层级放在一起说,那就是经常会出线的,你说A,我说B,他说C,车轱辘话来回说,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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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4: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5-15 14:31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5 11:59
没感觉我这段话有啥问题。
首先我没有说过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的事故风机属于消防这种话,
只是说“预防火灾 ...

1、GB50116-2013里面也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章节,但是不能说明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火灾报警系统,同样的还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且GB55037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并不是消防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只有防烟与排烟章节。防爆风机归类到消防审查,本身就是人为设定的,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不能说今天你负责审查,所以防爆风机是消防负荷,明天消防审查取消了或者改名字叫防灾审查,防爆风机就变成非消防负荷了。
2、还有一点,我们 平时说的消防负荷现在对应的应该是 《55037》 10.1.5条和10.1.6条的“消防用电设备”,就算这个词里面也有“消防"两个字,但是不能用专用“消防”术语做解释,这是两个独立的词。类似的有“全过程咨询”和“咨询”看着差不多,实际定义差了十万八千里。10.1.5条“消防用电设备”强调的是“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火灾预防功能明显不需要强调这个时间。“消防用电设备”应该是理解为发生火灾时需要保证运行参与灭火与救援的一类设备。
3、防爆风机从使用上来说,它需要的是在非火灾情况下的长期可靠供电,发生火灾的时候反倒没有意义,因为防爆已经不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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