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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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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13.9 系统供电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
3 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3.9.4 消防设备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13.9.5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主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主电源的专用回路的双电源供电;
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3 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两路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主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
4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13.9.6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13.9.7 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 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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