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机房照明
排烟机房设置了双切箱,其机房照明也带在里面是否可以,有没有规范不容许? 都是这么做的,一般没问题..不过 民规有过照明和动力各自成系统的规定,有人根据这个提问题...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8-9-28 10:48 编辑
可以,并且在下认为没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
JGJ16-2008
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JGJ16-2008第7.2.1-1款的规定,照明和风机电力应分别自成系统,不能由同一双切箱内引出,这完全属于死板教条地理解、执行规范。
GB50034-2013
2.0.19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2 备用照明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GB50016-2014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根据上述两本规范的规定,排烟机房照明为一般照明兼消防备用照明,与排烟风机同属消防用电负荷,引自同一双切箱的做法,恰恰符合JGJ16-2008第7.2.1-1款后半句“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的规定。 一直这种做法。 JGJ16-2008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这条会被提,有时候能解释过去,有时候不行 排烟机房房照明由排烟机房双切箱供电是合理的做法。 一直如此{:1_428:} GB50034-2013 7.2.2条文解释:“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8-9-29 10:47
GB50034-2013 7.2.2条文解释:“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 ...
这个“供电装置的电源侧”怎么理解?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9-29 11:00
这个“供电装置的电源侧”怎么理解?
比如排烟风机房内的双电源切换箱,照明回路与风机回路,不可以共用断路器,各自自成回路,但二者的电源相同,引接于双切开关后。
类似于电梯机房内电梯与轿厢、井道照明的规定。 我认为这个“供电装置的电源侧”就是消防设备出一个回路,备用照明出一个回路。 JGJ16-2008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这条规定中。照明、电力、消防用电负荷,三者是并列关系,并没有规定消防用电负荷的电力、照明也必须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一直就这么搞,从没听说因为这个出过事,这条就是瞎操心,就几个灯能有啥事,单独设箱子资源浪费{:1_439:}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8-9-29 11:16
比如排烟风机房内的双电源切换箱,照明回路与风机回路,不可以共用断路器,各自自成回路,但二者的电源相 ...
供电装置电源侧应是双电源的上口吧?
下口是负荷侧,或者叫设备侧~~ 供电装置电源侧是进线开关的上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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