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到类似这种问题,心里难免一阵剧痛。。。。。。审图是该回归到设计方了
何不先说规范条文应厘清适用条件呢 现在是审图单位指导各设计院来设计,真的! 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本质是防止电机起动时对照明的干扰,实在看不出这类机房对照明质量要求有多高,完全没必要分开设置。看到很多设计人员从车库的应急照明箱引一回路给机房照明,实际上是为了更满足规范的文字说明而使系统更不可靠,对维护人员更不安全的做法。 规范要求机房照明在设备供电的电源侧取电,本意是要求设备停电检修时不能把照明也给停了。如果我们设计的双切箱有独立回路给照明和设备,就没必要从双切开关的电源侧取电了。 楼上的两个观点认同 fitman 发表于 2019-2-13 09:19
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本质是防止电机起动时对照明的干扰,实在看不出这类机房对照明质量要求有多高,完全没 ...
那就最多是个宜,或者再补充分开或不分开的原则。如果还是觉得太复杂,就删除了这条也不见得会让设计无所适从。而现行规范直接来个“应”分开,是不是规范编制的问题呢? 我也一直这么做的,我认为这么做也比较合适,看到一篇论文上也是同样的观点 赞成19#20#意见!
问题是现在就有审图的提照明动力分开配电~~!
作为设计人员,你们就一定很硬气的给顶回去么?
审查人员再加2个强条提出来咋办~~
我就分开配了,没有出过问题。可以解释啊,主进ATS损坏时,机房也有电可以维修啊~~ 规范的模糊,导致图审和设计两方无所适从,有点可笑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8-9-28 10:46
可以,并且在下认为没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
JGJ16-2008
严重同意,电气线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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