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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0: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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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8-9-28 10:48 编辑
可以,并且在下认为没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
JGJ16-2008
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JGJ16-2008第7.2.1-1款的规定,照明和风机电力应分别自成系统,不能由同一双切箱内引出,这完全属于死板教条地理解、执行规范。
GB50034-2013
2.0.19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2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GB50016-2014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根据上述两本规范的规定,排烟机房照明为一般照明兼消防备用照明,与排烟风机同属消防用电负荷,引自同一双切箱的做法,恰恰符合JGJ16-2008第7.2.1-1款后半句“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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