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man 发表于 2018-3-2 15:50:09

我们这里审图的要求消防电梯的潜水泵加装RCD,但只能报警,不能总跳闸。但在外地送审时直接判违强,就是引用GB13955-2005

x01oct 发表于 2018-3-2 15:59:49

monchichi 发表于 2018-3-1 21:16
前几天才被上海的审图机构按GB13955-2005提了个强条:潜水泵未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照这个版本的,至少不会 ...

前几天?那么,这本GB13955-2005不是已经过期了么~~

azbe 发表于 2018-3-7 15:24:26

GB中只有GB5-工程建设规范中才有强条,是哪里规定的?

大瓜瓜 发表于 2018-3-7 16:36:09

4.2.1中接地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RCD,请问这里所说的接地故障电流值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如何确定?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7 17:20:32

azbe 发表于 2018-3-7 15:24
GB中只有GB5-工程建设规范中才有强条,是哪里规定的?

因为GB5xxxx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门分给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号范围,强条(全称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当然也是指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请查有效强条汇编http://qt.ccsn.gov.cn/WebSite/Default.aspx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8 17:46:5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7 17:20
因为GB5xxxx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门分给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号范围,强条(全称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

都是国家标准,只不过GB5开头的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GB1开头的是: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强条汇编不收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范条文。才导致出现这样的局面。
因此,说GB1开头的规范不具备强条没有道理。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9 10:34:51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8-3-9 10:52 编辑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8 17:46
都是国家标准,只不过GB5开头的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
我说的是不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什么问题?审图机构本身就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负责成立并监督其运行的。其主要责任就是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它国家规范的强条即便存在,正如你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强条汇编不收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范条文”,那就表示不在其规定的审查范围之内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9 12:05:3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9 10:34
我说的是不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什么问题?审图机构本身就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 ...

“其它国家规范的强条即便存在,正如你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强条汇编不收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范条文”,那就表示不在其规定的审查范围之内”,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太教条了。
网上搜索了一下,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9 12:25:30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9 12:05
“其它国家规范的强条即便存在,正如你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强条汇编不收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难为你从网上找了这么多贴上来,但好像还是没搞清楚“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是一回事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9 14:51:34

上面找到的关于标准划分并无部门之说法,况且住建部是国家的一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也不会画地为牢将自己审批的国家规范与别的部门审批的国家规范隔离开来,只规定本部门批准的国家规范是审查范围。“其他的国家规范……不在其规定的审查范围之内”查无实据。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9 15:13:42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8-3-9 15:22 编辑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9 14:51
上面找到的关于标准划分并无部门之说法,况且住建部是国家的一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也不会画地为牢将 ...
我觉得你连我的表述都没完全看明白就在重复你的观点了,还断章取义。再说一遍:我从来没有否认工程设计也要执行GB5系列以外的强制性标准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让审图机构参照GB5-或JGJ以外的规范审图。但从审图机构“主要审强条的职责”来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除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规范以外不存在,也就不在其审查强条的范围内。再换句话说,审图审到违反GB1系列的条文(哪怕规范本身说自己有强制性条文的)的意见当然可以提,但肯定不属于强条。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3-16 08:46:27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3-9 15:13
我觉得你连我的表述都没完全看明白就在重复你的观点了,还断章取义。再说一遍:我从来没有否认工程设计 ...

“审图审到违反GB1系列的条文(哪怕规范本身说自己有强制性条文的)的意见当然可以提,但肯定不属于强条”是你自己的主观见解,没有哪个部门规定吧?规范本身已经说明是“强制性条文”,怎么不是强条?强条不就是“强制性条文”简称吗?都是国家标准,审图人员只能遵守执行,怎么能只对GB5执行强条,其它国标就不算数了?

libocai 发表于 2018-3-21 16:18:17

x01oct 发表于 2018-3-1 10:18
我是想知道4.5条的e)款中描述的“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是指的哪里?

是不是那种经过隔离变压器隔离的电源供电,PE线都不需要那种?

libocai 发表于 2018-3-21 16:48:43

a) 单相22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RCD;       那这样 是不是不能用1P+N的RCD了?

libocai 发表于 2018-3-21 17:02:17

monchichi 发表于 2018-3-1 21:16
前几天才被上海的审图机构按GB13955-2005提了个强条:潜水泵未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照这个版本的,至少不会 ...

请问下具体是GB13955-2005的那个条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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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在工程设计中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