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论文《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丁宏军)中的观点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4035-1-1.html[文章投票] 2017.6|《建筑电气》2017年第6期文章投票
不认可论文《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丁宏军)中的观点!!!
哪位大侠有该论文(5.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丁宏军 )电子版文件的,拜托上传一下,方便在下逐一批驳。 尺总出手,一般还是比较稳的。洗耳倾听! 第1个需要批驳的是——
丁宏军先生在论文《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中的“0 引言”中特别提到“下面笔者就消防联动设计的几个要点进行重点阐述”,并在“1 手动控制”着重讲到了“报警规范要求,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直接手动控制”,却为何在审查上海市地方标准时言行不一翻脸不认,转身就认同上海地区可以违反这条GB 50016-2013中的“强条”规定,着实令人奇怪。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7-7-19 09:07 编辑
据该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人员的当面确认——该上海市地标中的3.3.8条规定,是得到王金元、丁宏军两大主编认可的!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强条
DGJ 08-2048-2016《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如果丁宏军主编认为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1.4条“强条”有错误或重大缺陷,上海市地方标准DGJ 08-2048-2016《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3.3.8条是正确无误的,为何不在DGJ 08-2048-2016早已在2016-10-18发布后的今天,将此原则问题在《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中讲讲清楚,却反而依旧继续鼓吹“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的重要性——
这,是为什么?
欢迎老诚版主穿上马甲来此携手尺短一同批驳该论文中的概念错误和原则错误。 {:1_428:}{:1_428:}{:1_428:}
在某些人的手里,规范规定,即便是“强条”,也如同面团,想怎么弄怎么整,随心所欲?
7楼能说明问题。尺总出手,很稳啊!{:1_416:}
{:1_412:}{:1_412:}{:1_412:} 要么,是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1.4条“强条”错了;
要么,上海是法外之地。
任选一个?
又或者,是DGJ 08-2048-2016《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3.3.8条规定错了——可王金元、丁宏军两大主编为啥认可呢?
支持尺总,顶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