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8:55:10
呵呵1——
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在符合规范原则基础上,充分。。。。。。
此说能成立吗?
胡扯!
无丝毫逻辑可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8:57:07
规范错了,咋办?
你按错误的规范所制定的规范原则,你能做出优秀的设计方案?
会死人的,知道不?{:1_4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9:04:17
以喷水池的“规范原则”为例,前有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5.8.3条、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4.3.6.条,后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9.4条、CJJ/T222-201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4.3.5条这些害死人不偿命的规定,“符合规范原则基础上”去遵守这些狗屁不通的规定,会死人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9:12:37
丁主编在2017-4期上发表的《谈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也存在重大原则错误,《建筑电气》杂志社审稿专家难逃审稿失察之责。
BE2火灾危险场所,不能采用只发报警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须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是万能的。
丁主编片面夸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作用,将其吹得神乎其神无所不能,是不科学的,是极其错误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9:20:33
呵呵2——
相信随着设计师们对规范编制理念和原则的深入理解,一定。。。。。。
呵呵!呵呵呵!!!
却原来,是尔等P民没有做到“对规范编制理念和原则的深入理解”啊。{:1_437:}
如此一本中国大陆有史以来编得最烂的电气设计规范(连个主谓宾都颠三倒四搞不拎清),主编居然能大言不惭说什么“对规范编制理念和原则的深入理解”,我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9:54:52
第4个需要批驳的是——
在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均设有消防控制室,并由消防控制室决定是否启动消火栓泵——
乱七八糟!
稀里哗啦!
我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09:57:11
尺短寸长累了。{:1_423:}
有劳老诚版主挑该文章不着调的地方,继续批驳。{:1_418:}
tangz0
发表于 2017-7-20 09:57:48
本帖最后由 tangz0 于 2017-7-20 10:00 编辑
论文就是论文,文责自负,读者对其观点可认同也可不认同。作为作者是规范的主要编辑人-----与一般作者不同,对自己的这些论点应加说明此文不能作为审图的依据或邀稿(不知是不是邀稿)的杂志应给补充说明之。这样就只限于论文的观点之争了。建议:杂志把这类似的一些事适当的发表声明
jk2011
发表于 2017-7-20 10:09:24
"在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均设有消防控制室"
依据何在?
azbe
发表于 2017-7-20 10:19:43
诚版已成烈士,尺短悠着点{:1_42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10:20:02
jk2011 发表于 2017-7-20 10:09
"在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均设有消防控制室"
依据何在?
是这条乌七八糟的“强条”——
按《火规》规定,火灾警报也当属消防联动控制,难不成,只要有火灾警报,就得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有不设火灾警报的么?
乱七八糟!
shan
发表于 2017-7-20 11:03:35
当时拿到杂志看到文章就惊到了,特别是第一条直接手动控制装置,就怕审图专家们按此要求执行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11:22:00
除消防联动的自动控制外,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手动直接控制要求,98版《火规》就已经有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20 15:05:03
“现在我说了算”的可怕,还体现在长官意志横行,天王老子我乃第一。
以总线短路隔离器为例,现行设计规范、产品制造规范只要求隔离总线短路隔离器所对应的故障报警总线,主编嘴一歪,宣贯讲课信口开河要求隔离电源线:产品还在天上飞呢,设计规范、产品制造规范都还没要求呢,下面的办事人员屁颠屁颠不分是非对错就跟着照办了——
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zz_1973
发表于 2017-7-20 15:09:01
2013火规的问题遮不住了。本也就不该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