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的消防负荷是否是一级特别重要负荷?
如题。根据建规,消防负荷最大为一级负荷。看到北京院的技术措施上面,把消防负荷定义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是否合理? 消防负荷分级里就没有一级特重这一类。 根据建规,消防负荷最大为一级负荷,以建规为准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1-6 14:58
尺总:这是那本规范? 本帖最后由 chipy 于 2017-1-6 16:15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1-6 14:58
新规范,不过,也没说负荷等级。就是说按一级特别负荷来处理。 不知道老外,负荷怎么分级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1-6 14:58
尺总,此规范能否共享一下?不胜感激! 消防负荷定为一级特别重要负荷,肯定是不对的。但可以为消防负荷增加第三路电源,如发电机组作为第3路备用电源。特别重要负荷按规范是需要设置应急电源,这个应急电源只能带特别重要负荷,不能带其他1,2级负荷。超高层消防负荷可以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要求增加发电机电源,但不能把消防负荷定性为特别重要负荷。 这里还有个问题,设计人员可以提高负荷等级么?
比如 一级负荷提高一级,定位特别重要负荷,这样算违反规范么?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1-6 15:12
尺总:这是那本规范?
尺总,这个规程是上海的地方规定还是???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7-1-9 08:48 编辑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需要设置独立的应急电源。不光得有钱,还得有地方。并且消防负荷,平时基本不用,闲着浪费,为什么不能带一些非消防负荷?这些非消防负荷在火灾时切掉就行。
假如把消防负荷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那就得设置独立的应急电源,非消防负荷不能接入。
所以,这样的超标准,是烧钱行为。如果,把消防负荷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又把应急电源带入一些非消防负荷, 就是违反强条。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7-1-9 08:54 编辑
一些大院,技术上其实也很粗糙。只能说总体上好过一般院。
火线留名 围观{:1_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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