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be 发表于 2016-8-6 10:03:36

将属于消防监督管理的事“由电气监控进行技术解决是不恰当的”???


上面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管理与技术是相辅相成的。管理需要技术支撑,技术需要管理来保障。比如防火门系统,有了电气监控这个技术手段,可以大大减轻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这正是技术进步的意义所在。上面举的例子,5120个防火门,如果没有技术手段,要随时掌握这5120个防火门的状态,靠人工手段,能做到吗?


至于最终能不能发挥作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是中国的现状!现在的消防设施,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消防验收。在平常真正发挥作用的,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

fitman 发表于 2016-8-6 11:50:22

应树立“简单的才是可靠的”“与级别匹配的才是对的”“针对性强的才是好的”“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协调统一”的重要设计原则与理念。
非常认同这个概念。
现在的设计确实过于繁琐。重重保护,结果是什么都保护不了。钱都用在了不对的地方。上一套防火门监控系统的钱,完全可以把防火门的质量上升几个档次。上一个电源监控系统,完全可以把电缆等级,附件提高几个档次。一个工程预算,设备的钱就是那么多,多几个项目,自然要从其他方面节约出来,那样系统会可靠吗。
    现在的系统设计,复杂到连设计人员那搞不清系统的运行原理的程序,偏偏又要依赖值班人员要受高度的培训和理解执行能力(呵呵,因为规定就要求这些人有这个能力,而且我们也认为这些人有这个能力,实际这些人只收两三千元一个月,流动性比设计人员还大)。但最搞笑的是,当我们解释为什么要设这些检测、监控系统的最大理由是值班人员是不可靠的。

rexcao 发表于 2016-8-6 15:46:43

这种问题,在这里讨论,毫无意义,所谓共识,参考下就行了,还是直接询问当地消防部门现管的意见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8:31:55

NFPA任何门都不设置监控装置。
仅某些特别场所的:hold-open门,才设置释放装置。所谓释放装置,就是解除hold-open功能。
解除后,门依靠机械力自闭。

逻辑是:该   特定场所内,探测器动作、手报动作,解除hold-open功能。。(很少的场所内的hold-open的门,才设置释放装置)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8:49:15

NFPA这样做,如果于消防安全无损。
那么 GB50116-2013这种做法于消防安全无益。

文章非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常闭门 不需要设置监控装置。
没有道理。

只有不允许长时间打开的门,才需要设置监控装置。如:防盗抢门、如加热装置室的门、等。

常闭门在疏散时一定要保持敞开状态。疏散时间,日本是15分钟,美国是半小时。疏散状态下,打开,你监控有什么意义?你又不能采用措施,去强行关闭。

疏散用常开门,也不需要设置监控装置。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人就要疏散。人疏散完毕后,有烟没有烟,都不是重要的事情。

只有人怕烟。
人没有疏散前,门还是保持敞开状态为好。

NFPA的规定,我也琢磨过很长时间了,我一直没有搞懂,他们为什么这样规定。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NEC2008前言中有一句话,我一直铭记着:
(C) Intention. This Code is not intended as a design specification or an instruction manual for untrained persons.

电气规范,不作为 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设计手册。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9:00:20

本帖最后由 治学以诚 于 2016-8-8 09:02 编辑

NFPA:
1、所有的门,都不设置监控装置。
2、极少数的防烟门(hold-open )因存在hold动作,所以,报警后要有   Release 。(个人认为,、应指人员稀少的场所,或无人场所的防烟门)
也不全是。比如,计算机室的火灾时 烟杆密度大,计算机室探测器报警,计算室的门如果hold-open   那么,也要Release。等。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9:15:49

Release完全不同于监控装置。
是十分廉价的断电模块。分布智能控制。

在无法用数学模型比对,设与不设 Release 风险的情况,用案例方法来说明,就足够了。
美国,的做法,不存在消防安全风险。

就足以证明,GB50116-2013及本文的错误。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9:18:09

台湾,香港,美国,日本,都是一样的,不存在防火门监控装置。
完全是GB50116-2013的自创。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09:19:53

防火门监控装置自成系统,完全是GB50116-2013的自创。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11:06:18

Release完全不同于防火门监控装置。
简单地说:
因为 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只有 Release 装置,没有防火门监控装置,因此,GB50116-2013出现 防火门监控装置 后就尴尬了。买不到,进口设备也找不到适用产品。

alm0124 发表于 2016-8-8 11:28:01

其实配电系统越简单越可靠,现在搞这么多的监控、保护、检测等等,除了厂家赚取更多的利润以外,别的真的没多大意义。

云溪2 发表于 2016-8-8 12:08:18

防护等级本无对错,看建筑物的重要性和经济型

云溪2 发表于 2016-8-8 12:18:21

本帖最后由 云溪2 于 2016-8-8 12:21 编辑

{:1_436:}{:1_436:}{:1_43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13:36:27

云溪2 欧美日本不一定都对,我们也不一定都错,重要地方适当的监控还是有用的

(C) Intention. This Code is not intended as a design specification or an instruction manual for untrained persons.

电气规范,不作为 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设计手册。

反过来讲,NEC是都有道理的。这个道理有其基本的逻辑论述。

文章及50116缺少基本的逻辑论述。主观认为应当这样做。这是不正确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8 13:40:48

这不得不再提一下,王老对等电位联结的论述,就是建立在个人的认知之上的。缺少基本的逻辑论述。
即只有结论,没有论据。
正确的论述如下:
1、无接地故障,正常运行情况,不存在电位差的物体,不需要做等电位联结。
2、接地故障时,存在电位差的物体,但是,能在限定时间内切断接地故障,不需要做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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