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一条条文
眼神不好的同学,要注意一下这条道路照明配电电缆,如果你写4x35+1x25 那恭喜你,你违反黑体字条文了{:1_437:} 施工验收规范写出这种条文{:1_410:},就算抄对了也是僭越 不过目前我们的做法是PE线单独敷设(防止接地串接) 不知大家的主干供电电缆如何与路灯分支电线相接的??? 规范说的是PEN,不是PE 路灯不是应该采用TT系统吗?哪来的PEN线啊,设计手册上写的保护接地线就是PE线啊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zhouke 发表于 2016-6-21 11:56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中国专家不一般 呵呵,规范居然如此的“特色”{:1_428:} 走中国特色主义道路,让别人去嘲笑吧{:1_428:}{:1_428:} 不是16么,怎么变成35了 zhouke 发表于 2016-6-21 11:56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个人观点,35和50就像20岁和40岁的人,25就像是刀,把刀给20岁的人和40岁的人效果不一样
毕竟50的机械强度要大于35,没其他意思,只是表达下自己的观点
不能说规范没问题 是不是有铜业协会参编{:1_428:} rexcao 发表于 2016-6-20 14:08
道路照明配电电缆,如果你写4x35+1x25 那恭喜你,你违反黑体字条文了
回复 zz_197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6.1.9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CJJ 45-2015
6.1.8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 系统或TN-S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的相关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不能采用 TN-C 系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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