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7382|回复: 26

坑人的一条条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0 12: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眼神不好的同学,要注意一下这条
01.png

CJJ 89-2012

CJJ 89-2012

GB 50054-2011

 GB 50054-2011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5 收起 理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6-6-20 14: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照明配电电缆,如果你写  4x35+1x25   那恭喜你,你违反黑体字条文了

点评

保护接地线指的是PEN.设计如果采用TN-S,就不用理会这条了。  发表于 2016-7-20 15:51
     
发表于 2016-6-20 14: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验收规范写出这种条文{:1_410:},就算抄对了也是僭越
发表于 2016-6-20 1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目前我们的做法是PE线单独敷设(防止接地串接)
发表于 2016-6-20 15: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大家的主干供电电缆如何与路灯分支电线相接的???
发表于 2016-6-20 1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说的是PEN,不是PE
     
发表于 2016-6-21 1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灯不是应该采用TT系统吗?哪来的PEN线啊,设计手册上写的保护接地线就是PE线啊
     
发表于 2016-6-21 1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发表于 2016-6-22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ke 发表于 2016-6-21 11:56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中国专家不一般
     
发表于 2016-6-22 14: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规范居然如此的“特色”
     
发表于 2016-6-22 15: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中国特色主义道路,让别人去嘲笑吧
     
发表于 2016-6-22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16么,怎么变成35了
     
发表于 2016-6-24 16: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ke 发表于 2016-6-21 11:56
按规范规定4x35+1x25 违反强条,4x50+1x25 则满足规范要求。
是不是很好玩儿。

个人观点,35和50就像20岁和40岁的人,25就像是刀,把刀给20岁的人和40岁的人效果不一样
毕竟50的机械强度要大于35,没其他意思,只是表达下自己的观点
不能说规范没问题
     
发表于 2016-6-24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铜业协会参编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2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xcao 发表于 2016-6-20 14:08
道路照明配电电缆,如果你写  4x35+1x25   那恭喜你,你违反黑体字条文了

回复 zz_197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6.1.9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CJJ 45-2015
6.1.8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 系统或TN-S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的相关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不能采用 TN-C 系统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8-17 23:37 , Processed in 0.091038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