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0:42:1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5-2 08:31
GB50116-98编写依据是VDS检验标准。
GB50116-2013编写依据仍然是VDS检验标准。我个人为专门用德语去搜索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5-2 10:45:55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5-2 10:54:2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5-2 10:45
再证明一下,2013的理不通。
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 ...
这点赞同,这个报警分区到现在都没用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2:10:3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5-2 10:45
再证明一下,2013的理不通。
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5-2 08:31
GB50116-98编写依据是VDS检验标准。
GB50116-2013编写依据仍然是VDS检验标准。我个人为专门用德语去搜索德国的火规。
我认为,GB50116-2013编写组完全是撒谎,他们根本没有阅读过德国的火规。
老诚版主:在目前的报警技术下,这种报警分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老诚版主“专门用德语去搜索德国的火规”,点赞!{:1_416:}
给我们大家普及普及呗:如今的德国Vds标准,将“报警区域”改成什么了?{:1_418:}
handone
发表于 2017-5-2 14:37:2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0:14
只是“设计疑难点解析”和强条,从来没有说在对规范进行解释和勘误哦——
无权对规范进行解释和勘误,没 ...
但不该以规范的错误或不合理的规定进行所谓的“解析”,
这句话很对,但是目前行业来说,这个规范被推翻之前还是国家标准,还是生效的,特别是其中的强条还是必须要执行的。
试问,如果涉及其中的强条,你们又认为是错误的,设计中是如何处理?置之不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4:54:11
handone 发表于 2017-5-2 14:37
但不该以规范的错误或不合理的规定进行所谓的“解析”,
这句话很对,但是目前行业来说,这个规范被推 ...
可怕之处,正在于此。
知道错了,为啥不及时修改?
若不知有错,对比之下也可知违反国际标准,按国际标准还是按不符合原理的国内标准?
正如喷水池一般,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JJ/T222-201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GB16895.19-2002/IEC60364-7-702: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最新版IEC60364-7-702:2010,国标正在升版),哪些对哪些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5:00:37
handone 发表于 2017-5-2 14:37
但不该以规范的错误或不合理的规定进行所谓的“解析”,
这句话很对,但是目前行业来说,这个规范被推 ...
随便就挑《火规》第一个强条来说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5:05:04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总线短路隔离器必须“应在穿越处”设置吗?
闭门造车,向壁虚构。
handone
发表于 2017-5-2 17:28:13
你们二位还是没有说,你们现在在设计图纸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啊{:1_4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2 18:40:36
handone 发表于 2017-5-2 17:28
你们二位还是没有说,你们现在在设计图纸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啊
你还不明白吗?
难道你会“严格”遵守《火规》3.1.6条的这个“强条”?
会吗?
pucklq
发表于 2017-6-22 17:27:05
学习一下,看看大师们的观点。
zzp6683
发表于 2017-7-1 15:10:12
这个版本如何,有个版本太差了。
ac10kv
发表于 2017-7-3 21:29:55
在哪里呢??
悠闲散人
发表于 2017-8-2 10:42:30
47名知名建筑电气专家呕心沥血编著的《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出版了! 感谢
ohmybaby
发表于 2017-8-11 12:33:38
感谢版主真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