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农民
发表于 2015-12-17 09:32:03
chipy 发表于 2015-12-16 19:42
这本书有法律效力么?可以代替条文么?
报告同行,这本书只能用于自修和吐槽,绝无法律效力,呵呵呵
{:4_96:}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2-17 12:38:01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5-12-17 12:40 编辑
经济目的大于技术目的。编规范可能没多少实际收入,另外再编解析和到处...就有戏了。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12-17 12:48:08
本帖最后由 超大哥 于 2017-4-22 23:30 编辑
………………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12-17 12:49:11
等着看看电子版就行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7 18:00:2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6 16:09
所谓《疑难解析》单就规范来讲:
必须绝对认为规范条文是完全正确的。在此基础上讲解规范的道理。
顶老诚版主。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一潭死水,哪来甘泉?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官僚作风,有问不答。
标准编制人装聋作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05-05生效)大概自颁布之日开始,注定就是写给领导看看让领导高兴高兴的官样“文章”,P用没有。
由47名知名建筑电气专家呕心沥血编著?
470乃至4700名,又如何?
规范中的错误一日不改,建筑电气界的混乱一日不除。
lichengjian
发表于 2015-12-17 19:48:47
看来我得买一本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7 22:29:0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7 18:00
顶老诚版主。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建规要求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喷淋系统,我们协会正准备上书住建部呢……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7 22:37:51
新建规也是一堆毛病。电气常用的三本规范,都一身毛病
hulitao0104
发表于 2015-12-18 12:43:04
如果规范编的正确、无歧义,哪还有什么疑难解析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8 19:44:10
http://www.jzdq.net.cn/club/uc_server/avatar.php?uid=8925&size=small rainmen_73
作风问题。正确的后续做法应该是主编单位和李总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发表于 8 小时前
http://www.jzdq.net.cn/club/uc_server/avatar.php?uid=7&size=small 大鼻山
老尺,你反映的这问题就严重了。住建部和主编单位都开始踢皮球?发表于 昨天 22:27
今天规范宣贯、交流的提问环节,在下提到了21#楼的31个提问(按规定的正式渠道,合法合理合规)遭拒的事件。
高建民先生倒是一爽快人:
真有这么回事?发生这种事,是极不应该的。
是不是这么回事:要么你的问题太幼稚了?要么你的问题太难了?
但不管怎样,不回答是不应该的。若真有此事,我先替规范编制组向你道歉。
我说:
这不需要高先生道歉。
31个问题及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正式回复函,全部在刚才我交给你的复印材料里,你回去看了就知道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8 19:44:43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041-1-7.html
[问题探讨] 何谓“疏散走道”? 何谓“人员密集的厂房(场所)”?
今天规范宣贯、交流的提问环节,在下也提到了14版《建规》5.5.20条款中错用“疏散走道”这一原则问题。
高先生立马承认规范用词错误,应该改用“疏散通道”。会将这个意见记下带回规范编制组,这个错误必须进行修正。
第一次当面听到在职的现行规范编制人员认错,对比之下,那些至今死不认错的规范编制人员,不知作何感想。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8 21:41:53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7 22:37
新建规也是一堆毛病。电气常用的三本规范,都一身毛病
这里也不好怪审图人员。他如果不执行规范,将遭受漏审强条之处罚。广东是每条10万-30万。设计单位也是同样幅度挨罚。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12-19 17:58:14
这种书要慎重出。
weissiyan
发表于 2015-12-20 05:01:46
还是一顿抄哈。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5-12-20 10:47:48
我最看不惯,规范组的几位编制人,到处宣讲,到处出文章。
对广大基层设计人员的质疑,置若罔闻,装听不见。
宣讲的内容全部一样,试问不是骗钱又是什么?
敢情故意规范说的模糊,自己再去宣讲解释,最后再来一句,我宣讲的和我出的文章都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