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防控制室的情况下,按 GB 50054-2011《低规》 设置独立式RCM 算不算违规?
有消防控制室的情况下,按 GB 50054-2011《低规》 设置独立式RCM 算不算违规?一个通用丙类厂房的变电所,电气设计人员在变电所18个低压馈线回路上设置了18个RCM(独立式剩余电流监测器),通过FAS送往消防控制室,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与其他报警信号区别显示。
审图书面意见:违反 GB 50116-2013《火规》9.1.3条规定,应予以修改。
设计书面回复:业主委托设计的书面要求是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可无需遵守GB 50116-2013《火规》9.1.3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
如此答复,大家认为可否?
附相关规范条款如下:
GB 50016-2014
GB 50054-2011《低规》
GB 50116-2013《火规》
请教已身为审图师的老诚版主:
1、对于设计人员的“一个通用丙类厂房的变电所,电气设计人员在变电所18个低压馈线回路上设置了18个RCM(独立式剩余电流监测器),通过FAS送往消防控制室,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与其他报警信号区别显示”做法,会提审查意见吗?
2、假定老诚版主提出“违反 GB 50116-2013《火规》9.1.3条规定,应予以修改”书面意见,对于设计人员的“业主委托设计的书面要求是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可无需遵守GB 50116-2013《火规》9.1.3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书面回复,认不认可?
这种情况:
如果采用低压进线,独立式RCM的设置点数不超过8个,但建筑物设置有消防控制室——
有业主委托设计的书面要求,按 GB 50054-2011《低规》 设置独立式RCM 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算不算违规?
不做不提,做了就提。如同我们一个没达到三类防雷的建筑,做了防雷,没按三类标准做,图审也提。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10-12 15:31
不做不提,做了就提。如同我们一个没达到三类防雷的建筑,做了防雷,没按三类标准做,图审也提。
不做不提,做了就提——
很奇怪!
做了(不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提升电气安全多多少少总有帮助,为啥会发生“不做不提,做了就提”呢?{: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2 15:40
不做不提,做了就提——
很奇怪!
就如同火规一样,我只管你怎么做,不按我这个不行,做不做我不管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10-12 15:47
就如同火规一样,我只管你怎么做,不按我这个不行,做不做我不管
对呀,我没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我只做“剩余电流监测”送FAS,审图凭啥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定条款来审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2 16:21
对呀,我没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我只做“剩余电流监测”送FAS,审图凭啥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 ...
尺总说的有道理,不过不明白,1.设计人员为啥要设计这个。2.独立式和非独立式加控制器差价有多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10-12 16:36
尺总说的有道理,不过不明白,1.设计人员为啥要设计这个。2.独立式和非独立式加控制器差价有多大?
呵呵。
一上“系统”,那就等于“高端大气上档次”,差老鼻子了。 老诚版主何在?
尺短呼叫老诚!请回话!
尺短呼叫老诚!请回话!
尺短呼叫老诚!请回话! 新建规
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貌似不用上吧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10-12 19:06
新建规
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 ...
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但遵守 GB 50054-2011 之 6.4.1 条规定设置剩余电流监测。 支持3#的说法,既然要增设就应按规范来。 ontime 发表于 2015-10-13 16:46
支持3#的说法,既然要增设就应按规范来。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又没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规范来”理在何处? 老诚版主何在?
每到关键时刻,这家伙就跑没影了。 加一台控制器,就多几千块钱。关键你每台探测器还可以省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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