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3 12:02:1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3 10:11
我理解你大概只是凭直觉认为不需要,审图则是用规范条文作延伸理解。审图有这样的解释至少我能接受;多一 ...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8-13 23:16
这个“转角1m,袋型走道10m“,已经被重庆的某些审图人员无限扩大化了,比如:一个厂12m,宽4m的商店,审图给我提了个强条,说是未设置疏散照明。打电话一问,原来是因为长度超过10m了,让我必须加上疏散照明
rainmen_73
这个只是标志问题,按10.3.5提也不算强条吧
两位说的是 10.3.1 条,还是 10.3.5 条?{: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3 12:07:01
10.3.1 “强条”——针对疏散照明: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违反“强条”的帽子扣不上。
10.3.5 “强规”——针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已不是“强条”,违反“强条”的帽子也扣不上。
yoolog
发表于 2015-12-22 09:07:21
平时也不注意这些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2 09:19:11
http://www.jzdq.net.cn/club/uc_server/avatar.php?uid=54028&size=small 山水2012
我就说呢,咋医院的13层住院部比较新的建筑消防楼梯只有应急照明,而没疏散指示呢发表于 2015-8-13 16:47
呵呵!
医院属于民用建筑。
专家拿《民规》出来审你,不照样让你“死”得很难看。{:sweat:}{:dizzy:}{:cry:}
再笑也是伤
发表于 2016-1-22 15:56:02
哈哈,我们这消防局对于这个转角1米的要求审查不严,超了也无所谓,我们这主要看袋行走道不超10米,安装高度不超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