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民规10.9建筑照明景观10.3.4条: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这条的意思是在每个景观灯的灯杆门孔处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吗?还是在配电箱配出回路处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果是在每个景观灯的灯杆门孔处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30mA2P的吗?在此情况下,对TN-S系统,在配电箱配出回路处还用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100mA或300mA/4P) 首先得明确你采取的系统:TN-S系统宜采取剩余电流保护,TT系统应采取剩余电流保护 其次,民规的这个“室外分支”概念不清 首先得明确你采取的系统:TN-S系统宜采取剩余电流保护,TT系统应采取剩余电流保护
是TN-S系统 室外单灯装设30mA的,配电箱还需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因为其单灯无法保护线路。注意保护的极差配合,除电流外,时间差得0.2S 本帖最后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于 2015-7-3 09:47 编辑
不过你如果出线开关上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单灯可以不装(没有规定室外路灯的直接接触保护) 890214 发表于 2015-7-3 09:31
首先得明确你采取的系统:TN-S系统宜采取剩余电流保护,TT系统应采取剩余电流保护
是TN-S系统
按照JGJT163的要求,TN-S是宜装,TT必须 但对于超过20米宜采用TT系统,这个一直有争论 分支处是否设置保护开关,看GB50054 目前 ,通用做法是———路灯总箱出线开关不带漏保,路灯灯杆设检修门,杆筒内装一个30mA漏保开关。
但是很多室外景观照明(围墙顶圆灯、树下投光灯)与路灯不同,没有灯杆、或没地方装漏保开关。要么搞36V低压、要么配电箱设漏保,仔细算漏电流。 目前 ,通用做法是———路灯总箱出线开关不带漏保,路灯灯杆设检修门,杆筒内装一个30mA漏保开关
开关前的接线端子、线路都没有剩余电流保护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3 15:40
开关前的接线端子、线路都没有剩余电流保护了
对呀。
同问。 开关前的接线端子、线路都没有剩余电流保护了
对呀。
同问
祝李总早日康复 ,对这个问题,李总给个意见呗。
890214 发表于 2015-7-3 20:20
开关前的接线端子、线路都没有剩余电流保护了
对呀。
做TT系统,不设RCD,怎么允许呢?谁敢?
PS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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