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建规10.1.9
原来设计,建筑进线处设计了配电间,就可设计总配电箱后分出去消防和非消防的回路到各自配电箱,如果按这一条,配电间里的配电总箱就应该分成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箱,那电源进线就多了两路,是这样理解吧?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原来设计,建筑进线处设计了配电间,就可设计总配电箱后分出去消防和非消防的回路到各自配电箱,如果按这一条,配电间里的配电总箱就应该分成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箱,那电源进线就多了两路,是这样理解吧?
看看这条规定的条文说明,说的又是神马东东?
既然通常的防火保护措施有“将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这两种,而我们设置在建筑物中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必是要做成符合防火要求的,你王主编为了配合你的消防母线、非消防母线分别设置的“创新理念”(和丁主编的种种“消防理念”有的一拼),硬生生搞出了这个“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是不是自打耳光?
1、条文说明是不是根本没有“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的任何解释?
2、变电所必须专设消防母线、非消防母线,从而将配电柜设置成消防设备专用配电柜和非消防设备专用配电柜两种吗?
3、各地供电局的低压供电,也分消防和非消防回路供低压用户吗?
4、各地供电局的低压供电,若是消防和非消防混合进行供电,在低压用户进线处也如王主编的“创新理念”那样,设置两个进线开关,消防和非消防回路单列吗?
真是搞笑!
如果满足了该条,分开进线,分开设置配电箱。那就没必要设置分配电室了 或是设置分配电室,将配电箱改为配电柜{:lol:}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16 11:22
如果满足了该条,分开进线,分开设置配电箱。那就没必要设置分配电室了
奇葩!{:funk:} 我们设计院10年来,一直严格按这个执行。
一个楼里,普通电箱、消防箱严格分开。
各自从变压器引线。
从来没去钻条文说明的空子。
即使是三级负荷,我们也一直“按一、二级负荷供电”,从来没尝试过单路供电。。消防全套高大上的。
照明、配电全套矮穷挫的。。 不存在“钻条文说明的空子”的问题——规范原本有三级负荷的明确规定。{:smile:}
N 年前,王主编确实有过消防负荷不存在三级负荷的言论(这种言论是有违规范规定原意的),现在是否作过修正,不得而知。
即使是三级负荷,我们也一直“按一、二级负荷供电”,从来没尝试过单路供电。。消防全套高大上的。
照明、配电全套矮穷挫的。。
嚯!
是王主编所在的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一直这样做的,D800-1~8 参照执行?
还是 D800-1~8 所在设计院怕了我国的这些专家,按“即使是三级负荷,我们也一直“按一、二级负荷供电”,从来没尝试过单路供电。。消防全套高大上的”设计?
江苏三级消防负荷可以单路吧。 sccat 发表于 2015-4-16 16:18
江苏三级消防负荷可以单路吧。
规范没说不可以。
江苏应该可以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6:22
规范没说不可以。
江苏应该可以吧?
江苏是省审图中心的答疑里面明文说可以的吧。 应该结合10.1.6条 及条文解释按原设计做法没变化的 花椒 发表于 2015-4-17 13:12
应该结合10.1.6条 及条文解释按原设计做法没变化的
既生瑜何生亮?
不过,按 花椒 先生所言“应该结合10.1.6条 及条文解释按原设计做法没变化的”也能解释得过去——
试着这么理解规范行不行:
变电所、配电室处,设置的是配电屏(柜),不是配电箱;
就地设置的消防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大家都开心满意皆大欢喜,ok?{:lol:}
就地设置的消防配电屏(柜)大光其火:你们只论配电箱,居然小瞧我配电屏(柜)?{:titter:}
{:lol:} 编规范大大们的小学生语文建议出英文版的GB规范 会消除这些歧义吧 sccat 发表于 2015-4-16 16:22
江苏是省审图中心的答疑里面明文说可以的吧。
江苏的专门发了个文件,要求从变电所起就要分开,至于如何分组,没有说明。 江苏每次都是紧跟时代的步伐啊,你问过人家江苏的供电局同意你民规的那种做法吗?
反正我们山东没这么憨的把低压母线分2段,2个进线断路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