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ke 发表于 2015-7-3 21:40:23

电气设计规范还不全,请大腕出面,组织大家编写下列规范:
1、男厕所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女厕所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公共厕所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zz_1973 发表于 2015-7-16 20:19:56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7-16 20:26 编辑

在一楼的帖子加了内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7 11:59:48

zz_1973 发表于 2015-7-16 20:19
在一楼的帖子加了内容,

zz_1973 发表于 2015-7-16 20:19
-----------------------------以下写于2015-7-16
建筑电气从建筑类别来分,可以分为工业建筑电气和民用建筑电气。
现在有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那《工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该怎么编?
首先民规和工规都不能比国家标准要求低,这是必须的,不能违反国家规范。
其次工规标准也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这里有没有特例,本人是想不出来这种特例的,大家能想出来吗?
也就是说,民规就照抄国家标准就行了,假如民规标准高于国标,那国标就要改。因为工业的标准不会比民用低,民规标准就是最低标准。
所以说,假如民规中有涉及的而国家标准没有,那就该补充国家标准,而不是刷新民规。
民规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
我的推理的关键之处在于“《工规》标准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如果大家能找到这句话的错误,那我的推理也就是不正确的了.
不过,即使这个推理有问题,也不能说明“民规有存在的必要”。
按 zz_1973 推理:
我的推理的关键之处在于“《工规》标准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如果大家能找到这句话的错误,那我的推理也就是不正确的了——
公共建筑属于民用建筑归类于《民规》,工业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归类于《工规》,随举一例,可以说明《民规》比《工规》要求严格:
GB50016-2014《建规》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看见没,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之《民规》)内的疏散走道(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强制要求设置疏散照明;但厂房(工业建筑之《工规》)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是有前提条件强制要求设置疏散照明,仓库(工业建筑之《工规》)内则不强制要求设置疏散照明。
应该这么说,就建筑电气而言,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互有宽严松紧,无法一概而论。

不过,即使这个推理有问题,也不能说明“民规有存在的必要”——
是的,不能说明。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7-20 11:17:36

要成技术手册,民规的深度够格吗?

zz_1973 发表于 2015-8-3 18:17:36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8-3 19:42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7 11:59
按 zz_1973 推理:
我的推理的关键之处在于“《工规》标准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如果大家能 ...
尺总的见解在下学习了!
我的意思虽然并不适用用这一条规范来反驳——因为我的意思是某一款规范即适用“民”又适用于“工”的情况下,这时再对“民”和“工”分别对待下,“民”和“工”的要求哪个该更严。我认为总是“工”比“民”更严。
——不过从这个规范也能说明问题,民用建筑里面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工业建筑里面也可以分为很多类型,总有民用建筑要求比工业建筑要求严格的时候。
看来我的推理是有问题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3 19:49:36

zz_1973 发表于 2015-8-3 18:17
尺总的见解在下学习了!
不过我的意思虽然并不适用用这一条规范来反驳,因为我的意思是某一款规范即适用 ...

不一定。

“工”往往有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运维,故有些要求可以放宽。
“民”以住宅建筑为例,大都不具专业电气知识,因此必须提高要求,比“工”更严。

看转化自IEC标准的GB(/T)16895系列标准,就可知一二。

zz_1973 发表于 2015-8-3 19:52: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3 19:49
不一定。

“工”往往有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运维,故有些要求可以放宽。


继续学习,有时间一定看。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9-19 15:55:37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3 08:53
给了图审人员多提问题的依据

这点确实是。。。

zhouke 发表于 2015-12-24 11:34:26

带“电气”二字的规范似乎均无存在的必要。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5-12-30 08:39:34

合编
一本
技术措施。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12-30 11:08:26

不但存在,《葵花宝典2》都在计划中了。
服了建设部。

phil84 发表于 2016-1-12 16:36:14

楼上的说的真对,文学功底必须要加强,不能搞出文字歧义,让设计人员和审图理解错!比如之前的防雷设计规范就存在歧义的地方,结果被审图的摆了一道……

云溪2 发表于 2016-1-13 20:10:04

zhouke 发表于 2015-3-14 15:25
现时我国的设计规范太多、太杂、太乱,自身前后矛盾,与其他规范相互矛盾,令设计人员无所适从。建议将民规 ...

顶,要是只有一本规范就好

zhouke 发表于 2016-1-14 11:48:16

云溪2 发表于 2016-1-13 20:10
顶,要是只有一本规范就好

其实,我等草民太天真,考虑问题仅从技术角度出发。为什么规范越来越多,越来越乱,宣贯、释疑满天飞,专家们乐此不疲?也许还有其他原因。

云溪2 发表于 2016-1-15 10:46:14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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