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_1973 发表于 2015-3-12 22:40:58

民意调查:民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7-16 20:23 编辑

在国家规范不全的时候,民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设计人员提供了设计依据。
但是现在规范已经基本健全。假如存在除了民规就没有其他规范可以作为依据了,本人认为应该增加相应规范,而民规应该废止。
废止民规可以减轻或避免这样的局面:同一个问题,有很多规范都有自己的规定,而各个规定往往又有所不同。这让设计人员无所适从——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这也是不严谨的。
作为一个泱泱大国制定的规范,应该做到这样:一个问题,最好只由一本规范来制定标准,后制定的规范如果与其相同那就应该引用该规范条文,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废除前面的条文。国无二君,规范条文也应是如此。
废除民规还有一个原因是,2008版的民规中有很多错误,很多条文自打问世就被判了死刑。现在大家对民规的许多雷人规定总算有了共识,现在又要重新发布,眼看江湖又要掀起一场骚动,我着急啊!
说这么多,可能也是白说,但是我就是要看看,有多少人和我意见是一样的。也许大家会有不同的看法,希望能说出理由。

-----------------------------以下写于2015-7-16
建筑电气从建筑类别来分,可以分为工业建筑电气和民用建筑电气。
现在有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那《工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该怎么编?
首先民规和工规都不能比国家标准要求低,这是必须的,不能违反国家规范。
其次工规标准也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这里有没有特例,本人是想不出来这种特例的,大家能想出来吗?
也就是说,民规就照抄国家标准就行了,假如民规标准高于国标,那国标就要改。因为工业的标准不会比民用低,民规标准就是最低标准。
所以说,假如民规中有涉及的而国家标准没有,那就该补充国家标准,而不是刷新民规。
民规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
我的推理的关键之处在于“《工规》标准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如果大家能找到这句话的错误,那我的推理也就是不正确的了.
不过,即使这个推理有问题,也不能说明“民规有存在的必要”。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2 23:05:45

我的意见是:要么干脆取消该规范,要么就要广泛征求意见,吸纳真正得力的编委,把规范编得言简意赅、以文理服人、以笔法服人、以技术服人。反正刚看了民规2014年8月征求意见稿的局部条款,已感到非常失望。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2 23:14:00

我认为:撇开技术不谈,作为国标的各位编委,文字功力最好是过硬的,否则对于规范条款的把控力、驾驭力欠缺,文字读起来也是如鲠在喉或磕磕绊绊的。

bhluww 发表于 2015-3-13 02:39:02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2 23:14
我认为:撇开技术不谈,作为国标的各位编委,文字功力最好是过硬的,否则对于规范条款的把控力、驾驭力欠缺 ...

对对对对,必须跟法律条文一样,不能容易引起岐义。

法律条文还有个释法机构,咱们的规范条文是不是也得有个释法机构,要不然有些个模棱两可的条文执行起来可真是左右为难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08:00:32

建标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做到没有?

hbsjzsjy 发表于 2015-3-13 08:17:45

真怕这本规范出来出台祸害电气人员,文字好的人写个东西,大家一起签名上书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08:22:10

大鼻山文字功底最好,作诗赋词都行的,厉害!
就不知大鼻山老大肯不肯出山。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3 08:29:20

民规修编稿大概看了看,明白他为何难产。要与现行的各单项规范不冲突,又要有自己的东西,不能照抄照搬,难!

hbsjzsjy 发表于 2015-3-13 08:39:34

撇开编制质量不谈,按现有规范来说,民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3 08:53:48

给了图审人员多提问题的依据

lsjin 发表于 2015-3-13 11:37:06

最好废除。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12:02:21

lsjin 发表于 2015-3-13 11:37
最好废除。

好!就这么办!
钦此。

zhouke 发表于 2015-3-13 14:42:48

建议将民规改为技术措施。

wga918 发表于 2015-3-14 13:29:02

随着各类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出台,民规没有多大必要。

zhouke 发表于 2015-3-14 15:25:56

现时我国的设计规范太多、太杂、太乱,自身前后矛盾,与其他规范相互矛盾,令设计人员无所适从。建议将民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所有的电气设计规范全部取消,合编一本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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