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16:18:10

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是事实吗?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3-9 16:27 编辑

如题。

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片段(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宣贯录音-成都站):

消火栓系统重点讲一下……

但是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只要有消防控制室,(消火栓按钮)一定要经过消防控制室启泵,这个是消火栓按钮部分……
第二点就是说没有报警系统的时候,你们的那个材料里面都有。没有报警系统的时候,消火栓按钮是直接启泵的;但是,有报警系统,有消防控制室,一定要经过消防控制室启泵。
第三点要说的是,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关系。以往一直在争议,包括我们 98 版也是在编制过程争议了很久,就是:消火栓按钮和“手报”能不能合一?能不能互相替代?
嗯,当时就是没有决定下来,没有(存在)争议,没有任何一方胜利。嗯,所以就搁置了,也没有明确。
但是现在,那时候我说了不算,现在我说了算,我就这么讲:不可以合并……

PS
疑问 1
丁主编宣贯时明确讲“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没有报警系统的时候,消火栓按钮是直接启泵的),为什么 GB 50974-2014 还要作如下的规定?{:dizzy:}


疑问 2
原先就一直认为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按钮(功能、作用不同,不能合一或互相替代),也一直如此设计。
听了丁主编的宣贯讲课,现在才知道是由“现在我说了算”的丁主编在编制 13 版新《火规》刚刚拍板确定下来的。{:dizzy:}
这个是事实吗?

为何总觉得丁主编的“嗯,当时就是没有决定下来,没有(存在)争议,没有任何一方胜利。嗯,所以就搁置了,也没有明确”、“那时候我说了不算,现在我说了算”横竖看不顺眼呢?

98 版《火规》的规定条款——






有如此明确规定,为何居然还会有“嗯,当时就是没有决定下来,没有(存在)争议,没有任何一方胜利。嗯,所以就搁置了,也没有明确”一说?为何宣贯时会有“那时候我说了不算,现在我说了算”如此讲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16:41:21

现在还未作废的《高规》、《建规》对消火栓按钮的设置规定,也有明确规定(注意:这些规定与98 版《火规》不存在矛盾的地方)——

《高规》


《建规》



据此,基本可以判定上述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中的有关内容失实,至少是极不严谨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16:45:41

你现在肯定也好否定也罢,原先规范有明确规定,你不能睁眼说……是不是?

bhluww 发表于 2015-3-9 16:46:44

本帖最后由 bhluww 于 2015-3-9 16:48 编辑

“原先就一直认为消火栓按钮与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按钮(功能、作用不同,不能合一或互相替代)”

      我一直也是这么认为的,消火栓箱不是非专业人员能去碰的,13版之前,消火栓按钮是可以直接启泵的 ,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按那个按钮的,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枪,也不是未经训练过的普通老百姓能摆弄得了的。
      手出火灾报警按钮却不同,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方便操作的位置并设明显标识,明显就是为了让受灾群众的荒荒乱的情况下也能找到这个按钮并很方便地按下。
      年前的惠东火灾,当地的地方论坛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为什么电影院的工作人员不一一去通知各个电影厅内的观众以致部份观众未来得及疏散。我靠,FAS难道是摆设的,消防广播,电影院内部的广播,火灾声光报警都没用,还要一个个影厅去人工通知。为三位殉职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死难者默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17:07:41

13 版新《火规》之前
有些情况下,消火栓按钮可以直接启泵;
有些情况下,消火栓按钮应(不是“可以”)直接启泵。

fitman 发表于 2015-3-9 17:39:31

如果上文是真的,火规还是认为消火栓是启泵元件之一。但从水规的理解来说就不太认同了。水规现在主张的是自动启泵,但水专业的设计人员对这点也有不同的认识。由于无论从规范和经验上,对自动启泵的参数设置都很不完善,所以他们也有困扰。
其实国内规范编制者都有很重的教化意识,因而严谨性就差点。本来撑握内在精神就可以设计出合格的系统,但却有只依据字面理解的审图机构,设计人员真是难办!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9 19:36:47

看样子丁主编在成都的宣贯,跟他在深圳的宣贯观点基本一致。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9 19:40:43

他在深圳宣贯时,也谈到了与当时尚未出版的新《建规》和新《水消规》的无缝衔接问题——他说,已经跟这2个规范组进行了充分沟通。
现在来看,关于消火栓按钮,这三本规范也确实不存在矛盾之处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20:24:32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3-11 11:15 编辑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9 19:36
看样子丁主编在成都的宣贯,跟他在深圳的宣贯观点基本一致。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9 19:36
他在深圳宣贯时,也谈到了与当时尚未出版的新《建规》和新《水消规》的无缝衔接问题——他说,已经跟这2个规范组进行了充分沟通。
现在来看,关于消火栓按钮,这三本规范也确实不存在矛盾之处了。
哦,如此看来丁主编前后宣贯的口径倒是保持一致的。

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按钮“不能合一或互相替代”,难道真的是由“现在我说了算”的丁主编拍板决定的而不是规范规定条款所体现的?

既然是“与当时尚未出版的新《建规》和新《水消规》的无缝衔接”,为何 GB 50974-2014 的规定却是“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

PS
新《火规》可是白纸黑字写明“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的——
此规定不伦不类。无 FAS 时,关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规定条款,按理轮不到新《火规》来作决定。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829-1-1.html




bhluww 发表于 2015-3-5 18:57
饿,由此看来我等不是PK的选手,主编们才是

当然得主编们才够 PK 的资格啦——位高权重嘛。

不过,PK 前,请主编们思量思量——

GB 50116-2013 的主编,请考虑:
建筑工程有FAS,消火栓泵的直接启泵方式,是该由你主编的 GB 50116-2013 来决定的吗?
建筑工程无FAS,消火栓泵的直接启泵方式,也该由你主编的 GB 50116-2013 来决定的吗?

依逻辑关系而言,消火栓系统的直接启泵方式,再怎么弄,也轮不到你 GB 50116-2013 指手画脚来定原则的吧?
GB 50116-2013 你也就只能决定你的 FAS 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对不?

PS
可惜,凭空还弄出个奇葩的 FAS 联动控制“与”逻辑,也不知是啥逻辑。

GB 50974-2014 的主编,请考虑:
GB 50974-2014 征求意见稿中的消火栓按钮启泵规定和条文说明,是怎么出笼的?为何违规做法居然也成为否定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的理由?
GB 50974-2014 正式版中的消火栓按钮启泵规定和其条文说明,其理由站得住脚吗?

即便消火栓泵有直接自动启泵的新规定,保留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对确保消火栓泵的可靠启动,有什么坏处?
有人信誓旦旦说是为了防止误启动。那就要问了:培训、教育、消防演练就不要了是吧?永远愚民下去好不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20:54:06

但是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只要有消防控制室,(消火栓按钮)一定要经过消防控制室启泵——

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

1、这里的“我们”是指哪些人?
2、既然“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只要有消防控制室,(消火栓按钮)一定要经过消防控制室启泵”,又为何在新《火规》出台前:
(1)各地消防局从不禁止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
(2)为何规范规定在有些情况下,消火栓按钮应直接启泵(《建规》“强规”、《高规》“强条”,见2#楼)?
(3)为何在新《火规》出台前,我们这些一线电气设计人员对“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从不知晓?
(4)在新《火规》出台前,“这些年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就已经落实到实际建筑工程中了?不可能的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20:56:5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16:45
你现在肯定也好否定也罢,原先规范有明确规定,你不能睁眼说……是不是?

可以在编制规范时修改某项或某些规定,但不应该捏造事实。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20:58:33

并且,修改规范也不是“现在我说了算”的,对不对?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0 08:15:4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9 20:58
并且,修改规范也不是“现在我说了算”的,对不对?

让一个做防火研究的人去编写偏向设计的规范(他自己做过设计没有还不知),确实勉为其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0 09:08:1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0 08:15
让一个做防火研究的人去编写偏向设计的规范(他自己做过设计没有还不知),确实勉为其难。

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片段(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宣贯录音-成都站):
照度值跟色温是有直接关系。比如说我们现在按照规定是0.5lx,这0.5lx如果用白炽灯调成0.5lx,你什么都看不见。但是如果说我那个温度达到3200以上、3200K以上,色温哪3200K以上,0.5(lx)能看书,就这个水平。所以说,照度跟光源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选择应急照明的时候,那小LED灯别看它1W、2W,很亮的。到0.5那个时候,是清清楚楚,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你用白炽灯就没戏。



丁主编的“这0.5lx如果用白炽灯调成0.5lx,你什么都看不见。但是如果说我那个温度达到3200以上、3200K以上,色温哪3200K以上,0.5(lx)能看书,就这个水平”这个说法出自何处?做没做过试验啊?彻底颠覆我等P民对建筑照明的认知。



0.5lx的照度水平,丁主编自己感受过没有啊?为啥“3200K以上”就这么神?有神马玄机?



http://zuoye.baidu.com/question/47440333054ebd8d13db99649266c94a.html你的问题,把三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
亮度,流明 Lm.
照度,勒克斯 lx,是1平方米上的亮度(流明Lm).
灯的瓦 W,是它所耗的功率.不同的灯,耗1瓦电,所发出的亮度有很大差异.例如,白炽灯才12流明左右,节能灯有60到75流明.
你要确定灯的光效(流明/瓦),再确定灯的瓦数,还要确定照射面积,才能得出照度.例如,光效65流明/瓦的节能灯,20瓦,照在10平方米的地上(无墙壁反光),那么照度为130Lx.
(不去计较上面的简单计算)0.5lx这个照度是相当暗的,只能看见物体轮廓,看不清细节,更看不出颜色,比15的月亮下还暗.

GB 50016-2014(报批稿)

看来,你们这帮消防电气专家一点也不专业耶。丁主编说了的:“我那个温度达到3200以上、3200K以上,色温哪3200K以上,0.5(lx)能看书,就这个水平。”就这样规定好了: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x,光源色温应为3200K以上。是不是应该这么规定呢?0.5x(色温3200K以上)都能看书了对不?

lightfish 发表于 2015-3-10 09:48:23

坐好小板凳,继续听大佬们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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