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14:09:57

还想继续听下去吗?

KAO,没时间再听!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3 14:17:57

13#楼 大鼻山 点评:哪里看出我是赞赏有加的?我只是柔性批注……

尺短寸长 回应:有请 大鼻山 回看 25#、26#,看看看得出看不出。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4 18:56:30

我已经是最大限度地克制、客观、中性地介绍深圳火规的宣讲情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4 19:37:37

大鼻山厉害。{:lol:}

是大鼻山你自己说的——
大鼻山

哪里看出我是赞赏有加的?我只是柔性批注……发表于 前天 21:26
我何曾赞赏有加过?我只是温婉很多,不像你们那么刚烈,呵呵……发表于 前天 21:29

无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昨天 08:41
大鼻山发表于 2014-4-25 22:17:00
4月25日,新火规编制组组长丁宏军研究员百忙中,受邀莅临深圳,开展新火规宣讲;建筑电气杂志吕立主编(火规编委之一)也大驾光临,争相辉映鹏城。{:4_117:}我摘录本次宣贯片段,以飨众生。



不是已经给出“哪里”、“何曾”的出处了吗?
大鼻山却又转移话题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4 19:50:43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4 18:56
我已经是最大限度地克制、客观、中性地介绍深圳火规的宣讲情况。




大鼻山 发表于 半小时前
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作为主人,邀请某规范编制组组长给上海全体电气同仁宣讲规范;之后,你在网上该如何公开宣传或评价你所邀请的这位贵宾呢?


必须回应一下:
第一,在下没有这个组织规范编制主编“给上海全体电气同仁宣讲规范”的能力。
第二,若大鼻山想听真话,不妨实话实说——在听了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宣贯录音-成都站),若我真是上海的主办方代表,那是绝不会邀请丁主编的,更不会将“争相辉映”用于丁主编身上为其脸上贴金。
第三,我相信上海的主办方邀请丁主编,是没听过成都站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
第四,若是大鼻山在听过成都站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之后邀请丁主编去深圳宣贯的,很遗憾,尺短寸长已无话可讲。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5 11:23:58

覆水难收。人是没法回到过去的{:shocked:}{:lol:}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5 11:26:59

平淡看问题。至少要保证我们自己心里明了。实在还说不清楚的,我们就以地方编制的规范解释或疑难解析的方式,来解决地方的实际设计问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5 12:31:13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3-15 11:26
平淡看问题。至少要保证我们自己心里明了。实在还说不清楚的,我们就以地方编制的规范解释或疑难解析的方式 ...

咱粗人一个,有话就直说。
如此的规范、如此的宣贯,实在也没这个修养能做到“平淡看问题”。

原谅在下的没有修养。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5:55:3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5:56:0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5:56:2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5:56:5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6:05:3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6:11:0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15 1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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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是事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