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31: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17:10
勘误2
第4款请注意5.1.1条文说明。
第5款 爆炸性气体探测器可与事故风机联动,在密闭区域爆炸危险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时要起动风机。事故风机可手动、联动控制,控制按钮一般设在室外安全区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23:40:44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00
该条符合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6.3.2...
注意:
一级释放源。
该条与“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6.3.2 第四款”(既不持续,也不长时间,又不经常)规定,不一样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23:43:38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19
此处不妥。
假如密闭车间容积远远大于此工艺设备容积,那么完全可以照原文执行。
如你所说那21条就是废 ...
不是废话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23:49:23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31
第4款请注意5.1.1条文说明。
第5款 爆炸性气体探测器可与事故风机联动,在密闭区域爆炸危险气体浓度达到 ...
此4、5款规定中应该删除“粉尘”两字的原因,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也应该等同对待,不得“厚此薄彼”。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23:55:54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31
第4款请注意5.1.1条文说明。
第5款 爆炸性气体探测器可与事故风机联动,在密闭区域爆炸危险气体浓度达到 ...
条文说明“不具备×××……”——规范就是这么规定的,对不?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7 08:29:45
请教楼上的专家:建筑物内的天然气锅炉间算爆炸场所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08:49:01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6 22:31
第4款请注意5.1.1条文说明。
第5款 爆炸性气体探测器可与事故风机联动,在密闭区域爆炸危险气体浓度达到 ...
95版
均规定: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PS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是另加“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规定,5.1.1条文说明应该是针对此规定而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09:02:18
勘误13
附录B中B.0.1条13~15款(包括“图B.0.1-15~17”所示)“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应该改为“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PS
95版“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对应于14版“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要改全部改。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09:26:02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7 08:29
请教楼上的专家:建筑物内的天然气锅炉间算爆炸场所吗?
正常情况为安全环境。
事故情况下为爆炸危险区域,事故排风机及灯具应选防爆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09:31:51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09:26
正常情况为安全环境。
事故情况下为爆炸危险区域,事故排风机及灯具应选防爆型。
恐非如此绝对。
关键看——
燃气阀门设在哪里?
燃气阀门附近通风是否良好?
当然,不管情况如何,事故排风机采用防爆型是毫无疑问的。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10:04:04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7 10:06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09:31
恐非如此绝对。
关键看——
炉体内部为负压环境,可不考虑。
炉体及不绝热管线附近也可以不考虑。
非炉体及绝热管线附近的其他区域有释放源的话看通风条件,通风条件好就是安全区,否则就是爆炸危险区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10:29:39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10:04
炉体内部为负压环境,可不考虑。
炉体及不绝热管线附近也可以不考虑。
非炉体及绝热管线附近的其他区域 ...
应该是这个意思。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7 10:46:35
那就是建筑物内的天然气锅炉间还是采用防爆设备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10:47:23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7 10:46
那就是建筑物内的天然气锅炉间还是采用防爆设备了
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495122
发表于 2014-11-27 10:57:12
这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规范是不是该召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