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8-2014 勘误(供参考)
GB 50058-2014 勘误(供参考)勘误1
4.3.3条1款中的“内部”应该改为“外部”。 勘误2
5.1.1条4、5款中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该改为“爆炸性环境内”。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11-26 18:37 编辑
勘误3
5.5.3条1款3)项中的“设备”应该改为“电气设备”。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11-26 17:34 编辑
勘误4
1)附录B中B.0.1条1款(包括“图B.0.1-1”和“图B.0.1-2”)的“第二级释放源”应该改为“二级释放源”;2)B.0.1条2款(包括“图B.0.1-3”)的“第二级释放源”应该改为“二级释放源”;3)附录B中B.0.1条1款2)项中的规定有误,GB 50058-92中2.3.3条二款规定才是正确的:
勘误5
附录B中B.0.1条5款(包括“图B.0.1-7”)、6款(包括“图B.0.1-8”)、7款(包括“图B.0.1-9”)的“第二级释放源”应该改为“二级释放源”。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6-10-18 17:06 编辑
勘误6
1)附录B“图B.0.1-14”右上角“1.5m半径”内应加上表示2区的斜划线;2)附录B“图B.0.1-14”机械通风冷却塔本体左、右上方两个“3m×3m”的空间,应该补画进2区才正确。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6-10-18 17:08 编辑
勘误7
1)附录B中B.0.1条18款1项“7.5m”应该改为“4.5m”;2)附录B中B.0.1条18款2项“1.5m”应该改为“4.5m”。
勘误8
附录B“图B.0.1-21(a)”右侧漏画H高度的堤坝,应该补上才是。 勘误9
附录B“图B.0.1-22”左上方与右上方(15/7.5m)镜像补充7.5m(7.5/15m)的尺寸标注。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11-26 17:57 编辑
勘误10
1)附录B中B.0.1条21款应该补充前提条件: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情况下,2)附录B中B.0.1条21款的“第二级释放源”应该改为“二级释放源”。 勘误11
附录B中B.0.1条22款6)项“可划为2区”应该改为“可划为1区”。 勘误12
1)5.2.2条2款上述条文说明中的“爆炸物质的组别”应该改为“爆炸物质的级别、组别”;
2)5.2.2条2款上述条文说明中的“对于×××”应该改为“对应于×××”。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6 22:01 编辑
该条符合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6.3.2 第四款 要求,无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17:12
勘误3
此条勘误刘汉云已经确认。
不过原文与GB/T50065 3.2.2.3呼应。如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6 17:27
勘误10
此处不妥。
假如密闭车间容积远远大于此工艺设备容积,那么完全可以照原文执行。
如你所说那21条就是废话,直接依据13、14条执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