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意见:一类高层公建走道照明不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如题。审图依据: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下面是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的交流沟通时的对话,有请现为审图人员的老诚版主断个是非曲直。
设计人员——A
审图人员——B
对话开始。
A
X老师,您好!
我想知道为什么我的施工图设计不满足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中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我的设计全满足了呀,两路满足一级负荷的市电经ATSE自切,灯具自带蓄电池,FAS自动点亮,全有了呀。
B
你这是消防应急照明,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中一级负荷供电,不是消防负荷。
A
X老师,我们认为我们的设计已经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中一级负荷供电的。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做法1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不用作平时的一般照明,不发生火灾,除充放电外,它永远不点亮。
做法2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除兼作平时的一般照明外,还兼作非消防工况下的应急(疏散)照明。
如果采用做法1,不发生火灾,应急照明灯可能不亮,故应该再按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补设非消防的应急(疏散)照明;
如果采用做法2,消防应急(疏散)照明一身兼具三职,所有工况都满足,有何不可?
B
你这个等于没按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设置“非消防的、满足一级负荷的走道照明”,所以是违规的。 A
X老师,我们的设计已经满足了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的要求了,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无论从系统还是线缆敷设,等等等等,都不会低于非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是吧? B
你的这个走道照明设计,只是挑了一部分灯做应急照明,剩余的灯,都是按一般照明设计的。 A
等等等等,走道照明设计全得一级负荷供电?100%?
未完待续…… B
除消防应急照明外,一类高层公建走道照明就得满足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A
不会吧?
即便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外,再设置满足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以一级负荷供电要求的走道照明,也不需要100%全部吧?
JGJ 16-2008的总则
GB 50034-2013的规定
没有要求100%全部哇。
B
你没有设置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的非消防应急照明,所以是违规的。 本地本院做法:自08年新民规发布后就一直是把走道(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分开做的了,系统确实繁琐。李总的做法2如何实现非消防工况下电源故障时点亮?保持常明? A
X老师,您怎么又绕回来了呢?
是这样的——
我按规范设置了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它呢:
不发生火灾时,它被当做一般照明用,可以不可以?可以的,对不对?
不发生火灾时,它被当做非消防的应急照明用(不需要100%全部的),管用不管用?管用的,是不是?
真发生火灾时,它就成消防应急照明,违规不违规?不违规,对不对?
B
和你说话太累了,不讨论这个问题了。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4-11-11 13:51
本地本院做法:自08年新民规发布后就一直是把走道(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分开做的了,系统确实繁琐。李总的 ...
rainmen_73 你的这个问题,无论消防应急照明兼顾做法,还是消防、非消防应急照明分设做法,都存在。
分设能解释得通,兼顾也就能解释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