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gao 发表于 2014-1-15 11:22:57

发了洛阳超高层项目的审图意见……有点儿无语

P2. 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电容补偿柜设于联络柜两侧为宜, 详见规范GB50227-2008 8.1.10。
P3. 本综合楼属超高层建筑,其用电负荷系特别重要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详见规范GB50052-2009 第3.0.3条之规定。
P20. 本建筑变电所设有总等电位端子箱,且采用TN-S配电接地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主开关没有必要采用4P断路器,详见规范GB50052-2009 7.0.1条文说明 P66。

我就无语了,首先那个电容器布置,原文也只是“宜”并没有强制,而且我们多少项目,电容器都是布置在进线侧,就只有这一个审图人员提了。

其次,超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就一定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了?我真不知道现在这些审图人员振振有词的理论都是哪里来的。

最后,GB50052-2009 7.0.1条文说明哪里提到不能用4P开关了?

关于这个4P和3P开关的选用,各地设计院画法也不同,但是国标没个结论,唯一理论依据可能是王老写的那本《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了,我在电气上就是个水货,一个甲方小兵,我承认王老是电气泰斗,但是拿王老书用来做审图依据,是不是太拿审图当儿戏了呢?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1:54:4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5 12:18:02

端部不是尾部。应当布置在首端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1:5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老诚再仔细看GB50227-2008 8.1.10 的条文说明。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1-15 12:46:45

有些人“见审必反”。但洛阳审图,提得比较到位啊。有啥不服的{:sleepy:}

hlxldb 发表于 2014-1-15 13:23:29

楼主火气有点大啊,有些表达不妥。“我就无语了,首先那个电容器布置,原文也只是“宜”并没有强制,而且我们多少项目,电容器都是布置在进线侧,就只有这一个审图人员提了。”像这样的字眼,我在跟审查师,跟甲方沟通的时候是绝对不会说的。什么“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从没出过问题”、“别人也都是这样做的”这样的说法千万要不得。对于审查意见,你不同意,可以,说出你的理由,“一直这么做的”不是理由。还有,建议楼主,既然干设计了,一定要心平气和,心态要好,要不早晚得气吐血。。。

ZYC1947DQ 发表于 2014-1-15 13:34:08

本地供电部门就有P2的要求。同意5楼的意见。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3:44: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3:51:2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3:59:1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4:03:3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5 14:07:42

zhouke 发表于 2014-1-15 14:45:28

四极开关易发生所谓的”断零”故障,若用三极开关能正常工作,最好不要使用四极开关。

xkh721218 发表于 2014-1-15 14:55:10

电容器放在端部主要是利于散热吧

dhgao 发表于 2014-1-15 14:57:43

回复 4# 大鼻山


我本身是甲方的一个菜鸟,我就请教下,超高层建筑物里面的负荷就都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了?只要是超高层建筑物就必须设置柴发?我入行时间短,之前也就是做施工的粗人,所以想问个明白。

dhgao 发表于 2014-1-15 15:03:56

回复 10# 治学以诚


他现在不是提变压器的台数,而是要我们增加柴发做第三电源,理由是这是超高层建筑,里面是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的负荷。这条第一次审图就提了,那时候我们提出本项目这个级别的负荷容量很小,会另外使用UPS作为应急电源,结果二审又提,直接给了个审查不合格的结论就扔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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