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2:10

老诚捏造事实,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问题了。
作为一位版主,每拿出一个依据,不要老是凭记忆,应该认真去核查一下。
提请注意:今后再也不要混淆视听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6:08

回复 59# 治学以诚

诚版主去看看DGJ08-100-2003的适用范围,可好?

至于方不方便,是对混用系统而言:电气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得多一根弦。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9: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9:11

“作为电力公司,照理不应该制定一条有违电气原理的规定条款。”
违背什么原理了?
TN系统必须与TT混用吗?
不混用就违反电气原理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学过逻辑推理没有?
(1)“TN系统可以与TT混用”与“TN系统必须与TT混用”是一回事吗?{:32:}
(2)“不混用就违反电气原理” —— 幼儿园入园级的水平,哑口无言!{:shutup:}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1:0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3:25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23 10:24:03

回复 62# 尺短寸长

老诚版主顾不上核查,上一个DGJ08-100-2003的总则,方便看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25:03

是你说人家规定,违反电气原理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混用是“允许”的,它却规定“不能”混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7:3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28:16

回复 69# 治学以诚

{:1_274:} {:titter:}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31:41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23 10:32:06

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必须做TT?
什么是未做总等电位作用区?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版主这两问又回到GB50054-2011-5.2.11、5.2.12了。兜了个大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35:41

上海图审,是赞同这一条文的,只是莫名其妙,给出局部TT    说法。
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必须做TT?
什么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哪里“赞同”了?
[分析与措施]:是不是有写“为便于管理,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同一的……”?
再说了,人家电业变电站是电力公司的设计单位做设计,对不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37:00

回复 73# yangyang7201

老诚版主退回原地,整装准备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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