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2:10
老诚捏造事实,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问题了。
作为一位版主,每拿出一个依据,不要老是凭记忆,应该认真去核查一下。
提请注意:今后再也不要混淆视听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6:08
回复 59# 治学以诚
诚版主去看看DGJ08-100-2003的适用范围,可好?
至于方不方便,是对混用系统而言:电气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得多一根弦。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9: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19:11
“作为电力公司,照理不应该制定一条有违电气原理的规定条款。”
违背什么原理了?
TN系统必须与TT混用吗?
不混用就违反电气原理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学过逻辑推理没有?
(1)“TN系统可以与TT混用”与“TN系统必须与TT混用”是一回事吗?{:32:}
(2)“不混用就违反电气原理” —— 幼儿园入园级的水平,哑口无言!{:shutup:}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1:0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3:25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23 10:24:03
回复 62# 尺短寸长
老诚版主顾不上核查,上一个DGJ08-100-2003的总则,方便看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25:03
是你说人家规定,违反电气原理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混用是“允许”的,它却规定“不能”混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7:3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28:16
回复 69# 治学以诚
{:1_274:} {:titter:}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31:41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23 10:32:06
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必须做TT?
什么是未做总等电位作用区?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版主这两问又回到GB50054-2011-5.2.11、5.2.12了。兜了个大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35:41
上海图审,是赞同这一条文的,只是莫名其妙,给出局部TT 说法。
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必须做TT?
什么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哪里“赞同”了?
[分析与措施]:是不是有写“为便于管理,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同一的……”?
再说了,人家电业变电站是电力公司的设计单位做设计,对不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37:00
回复 73# yangyang7201
老诚版主退回原地,整装准备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