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7 19:44:2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7 19:47: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7 19:49:4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0 08:39:34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6-20 21:34:56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您做到了indeed,楼主{:4_12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0 21:47: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07:32:0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07:33:1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07:35: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09:09:27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23 09:25:49
回复 55# 治学以诚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5931&extra=&page=3
34#、35#
老诚版主还记得这个帖子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09:58:01
回复 53# 治学以诚
诚版主在“建立局部TT系统”打上下划线,还特意加注“掩耳盗铃”,用心良苦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10:04:48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6-23 10:07 编辑
回复 53# 治学以诚
(1)[分析与措施]:是不是有写“为便于管理,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同一的……”?
(2)请注意 DGJ08-100-2003 的适用范围。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5997&extra=&page=11
152#
……
作为电力公司,照理不应该制定一条有违电气原理的规定条款。
然而,作为电力公司的公用低压电网,人家为了管理的方便(比如:对员工的技术要求,就可以有所降低),为此制定一个安全准则,只要这个安全准则不具有额外的附加的危险性,这个安全准则在“一定历史条件、特定范围和某个时间段”,也不是不可以接受(大家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公用低压电网的“电业变电所”,那是归电力公司设计的)。
但是,作为电力用户的自设变配电所,人家为了自身的安全需求,采用了“TN与TT接地系统混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难道还非得遵守DGJ08-100-2003第6.1.4条么?
难不成,诚版主你是想让DGJ08-100-2003第6.1.4条“放之四海而皆准”?
诚版主,看清楚喽:
DGJ08-100-2003 的设计、安装、验收工作之相关规定,仅仅对“上海市低压公用电网的用户电气装置”具强制执行力;
对“电力用户的自设变配电所”的用户电气装置而言,DGJ08-100-2003 属于“可参照执行”(“可”为非强制性用词,意即:也可“不参照执行”)。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23 08: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1:0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3 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