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_H 发表于 2012-12-5 18:09:36

回复 44# yangyang7201


    如果按照楼主遇见的这种审图意见来做的话,不好说~~~ 要是高出2.25m的范围能安装灯具的话就无所谓啊,那楼主所说的审图意见也不应该存在~~~

sgf2002 发表于 2012-12-5 19:54:13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12-5 20:55 编辑

回复 41# yangyang7201

最近比较忙,可能不能及时回帖,望谅

我同样收获很大,不断发现自己说出的话出现错误,哈哈,为避免误导,我都将原贴做了修改,红字部分,继续探讨如下:
要说清这个问题,确实首先要确定0,1区2.25m以上到底属于什么区.
1.    2.25以上属于什么区,我也疑惑。当面问过王老,口头答复说按2区以外(老IEC及GB16895.13-2002有3区的概念,新IEC已经没有3区的概念)。。。
2.   如属于2区以外,按GB16895.13,采用了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插座都可以装。I灯具当然可以装。关键是否真的如其它2区以外那么安全?
3.根据IEC,有些国家不是2.25m的规定,好像有2.6m的,所以0,1区2.25m以上是否安全值得探讨。

4.话说回来,潮湿场所除满足正常工作时的直接触电防护和故障时的间接触电防护的要求外,还要满足特殊场所的防护要求。见GB16895-2011/IEC60364-4-41:2005


第7部分,截自IEC 60364-7-701:2006---要求浴室回路都设RCD,大概JGJ242-2011要求卫生间照明设RCD大概从这里来的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5 21:43:45

回复 47# sgf2002

S兄客气了,工作是必须首先做好的,yangyang7201万分理解。但盼S兄闲暇时能指点一二,便足矣。
根据您提供的一系列线索又仔细地比较了提到的几本规范,疑惑越来越多了,呵呵。

1、2.25以上按照王老的说法是2区以外区域,可这个区域按照常识就可知是潮湿场所。S兄提出的2.25以上区域是否真如其它2区以外那么安全的问题,的确令人深思。那么,规范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提出2.25的概念?
2、GB16895.13-2002是否还有关于潮湿场所的相关章节?我手头的只有GB16895.13-2002第七部分的第701节。S兄是否有这方面的资料可供参考?
3、S兄英文好,能否在原版IEC中寻找一下这方面的线索?此为不情之请,S兄抽空留意下,有所发现我们继续探讨。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5 21:57:20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2-5 22:01 编辑

回复 46# David_H

JGJ242-2011中条款是将灯具安装排除在0、1区及上方的范围的,并没有2.25这个限制。
审图根据JGJ242-2011提出此条意见也是情理之中。
因此,我35楼才提出必须在不考虑JGJ16-2008、JGJ242-2011两本规范的前提下,来探讨洗浴场所灯具的设置问题。

David_H 发表于 2012-12-6 09:15:54

回复 49# yangyang7201


    作为JGJ242-2011主要起草人之一的孙兰已经在《解读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中已经说了,关于分区部分,此规范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2009版)采用的是国家标准GB 16895.13-2002 idt IEC 60364-7-701:198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 。。。》,所以2.25m这个范围界限是存在的,只是在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中写漏了~~~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更是跟着IEC走的~~~哎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6 10:59:22

回复 50# David_H

从孙工的文章来看,确如楼上所说的是以GB 16895.13-2002 idt IEC 60364-7-701:198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 。。。》作为规范蓝本的。
遗憾的是正式发布的规范条款表述与孙工所述的规范蓝本是矛盾的。从法理而言,大家只能依规范而设计、审图,并不会以孙工的文章作为推翻规范的理由,尽管孙工是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如果规范编制组针对这一条款发布补充说明或条款修订,大家倒是可以不用如此纠结了,顺势而为即可。

David_H 发表于 2012-12-6 12:11:45

回复 51# yangyang7201


    哎,纠结的规范~~~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6 12:20:27

回复 52# David_H

所以很赞同尺总说过的。。。
拜托国家技术监督局、住建部——
要么,就好好编;
要么,就不要编。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31 20: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king331 发表于 2012-12-18 12:27:26

按审图专家提的那个意见,
我想知道一下如果他们自家的卫生间
就是那样一个布局,就那么大,
难道他自己会那样装灯?
估计会被“老婆”(老公)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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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关卫生间灯具位置的审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