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6-4 19:41:45

这种配电属于什么系统?2012-06-01前和后,都允许这样设计吗?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6-5 10:40 编辑

听他人口述下列电气设计(外方设计,大陆的一个厂房):

1、6.3/0.4 kV 的终端变电所附设在单层厂房内。
2、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共用厂房大地板,做等电位联结。
3、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馈线全部采用 3 根相线的 3 芯电缆,均不配出 PE 保护接地线,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就地接地。
4、考虑到 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馈线,其 PE 线未随相线同路径敷设,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就地接地也是采用厂房大地板的地下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接地故障难以利用断路器的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故外方设计单位就做成:
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馈线,均设置零序电流保护;就地的纯三相电机的 3 根相线,也设置零序电流保护。

大概是以上这么个情况:
1、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此电气设计不是 IT 系统(IT 系统也得配随行的 PE 保护接地线);
2、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共用厂房大地板,做等电位联结,用电设备处就地接地的钢筋与等电位联结的厂房大地板联通,此电气设计不是 TT 系统;
3、上述情况下的 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馈线(同一个建筑物内),不配出 PE 保护接地线,此电气设计也不是 TN-S 系统。

请知道的大侠、高手说说看:
这种电气设计属于什么系统?
2012-06-01 前和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执行日期前和后),都允许这样设计吗?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20:12:39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偷工减料(以楼板钢筋代替PE)的畸形TN系统;{:4_110:}
血汗工厂,慎入!{:4_96:}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20:16:38

零序保护灵敏度极差。好像各新规范,未再提及低压系统的零序保护

sundq 发表于 2012-6-4 20:32:55

外国人做的,不用做图纸审查吗?

urpig 发表于 2012-6-5 13:05:58

90年代有的钢结构厂房 就用钢柱、钢梁本身作PE线
70、80年代钢构厂房稀少,就用钢筋作PE
可能接触不良、受力断裂,不过好在是多点连接。可弥补一下

16895.3的543.2.3“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不允许作为PE导体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4:20:58

TT系统,国外常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6-5 14:28:50

回复 6# gblgb

6.3/0.4 kV 的终端变电所附设在单层厂房内;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共用厂房大地板地下钢筋,做等电位联结;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就地接地(采用厂房大地板的地下钢筋)——

会是 TT 系统吗?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4:33:01

确定是TT系统。

gdx8785 发表于 2012-6-5 14:52:44

6.3/0.4 kV 的终端变电所附设在单层厂房内;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6.3/0.4 kV 终端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共用厂房大地板地下钢筋,做等电位联结;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就地接地(采用厂房大地板的地下钢筋)——
这是TN系统,因为,尽管是:“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就地接地”,但是无法做到“与电源的接地无联系”。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5 14:56:34

负荷侧保护接地和变电所接地(保护+工作),以及建筑物基础混在一起。

这绝对不算TT系统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4:59:21

发一个截图,你们再想想。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5:00:41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5:04:48

国内电气设计从业人员的思路,
相对于国外同行来说,还是有局限的。

gdx8785 发表于 2012-6-5 15:28:29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5 15:53:36

回复 12# gblgb
施耐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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