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3级负荷的幼儿园,消防专用回路?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四层幼儿园,一~三层为幼儿活动用房(其中一层设厨房),四层为办公用房。用电负荷等级三级,三类防雷建筑。
二、审查意见:
1、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
幼儿园面积不到3000m2,按照《建规》可以不做火灾报警,但考虑安全性,还是设计了。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一层的警卫室里面,ALE配电箱给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供电,不属于专用供电回路吗?
必须给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单独1路进线? 楼上你的理解错误~!
1、幼儿园属于儿童场所,必须做消防报警系统,而且是强条!你本不想做却做了,属于歪打正着。本身就应该做!
2、你的ALE给消防供电,当然不属于专线供电,很明显是与应急照明合着供电。你应该专门从总配电柜引一路给消防设备。 在补充一句,还须加UPS电源,保证消防设备不断电 审图的意思是:
1. 从AL配电箱专门引出1路给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
2.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就 单独进1条线?
AL配电箱专门引出1路给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就是专线了?AL配电箱专门引出1路给ALE配电箱,再由ALE配电箱给……, ALE配电箱为什么就不是专用了呢?
2、你的ALE给消防供电,当然不属于专线供电,很明显是与应急照明合着供电。
与疏散照明合着供电不行?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2-6-4 14:06 编辑
有必要贴这个歧义性语句: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上海政府80号令: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上午请教了下审图的:他说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必须是单独进1路线,从AL配电箱专门引出1路给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也是不行的。
他认为这样才算专用回路。 如果建筑物是独立,本次仅仅承建此单独单体,且此单体除了应急照明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消防设备,此建筑物属于多层建筑且面积不大,疏散难度极低。可设独立电池做备用电源,常用电源从总配电箱引入。
如果此次设计此建筑物属于附属单体,此次设有变电所设计范围,当独立拉线为宜,附设电池。
我会如上做,举个例子形象例子:别墅需要做消防报警的别墅。呵呵 工程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三、电气专业
3、应急照明应采取紧急点亮措施。
整个幼儿园都是3级负荷。 每层的疏散照明灯自带蓄电池,一直在充电,平时不亮,只有断电时,蓄电池才工作,才能亮。
专家提出这条,看来是要在火灾时,通过消防模块切断疏散照明的电源,点亮疏散照明灯。
规范一直说,火灾时消防负荷不能切,但这种工程,还只能切断市电疏散照明才能亮,唉! 自相矛盾呀 即使仅仅1kW,也要单独1路的 回复 8# hahaoohehe
有啥矛盾的,特殊产品就特殊对待。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一条,管他是合闸亮还是开闸亮,着火时灯必须要亮~!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2-6-20 21:35 编辑
想起这个,呵呵,我做了一个类似的,不过我只有2层,面积很小 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设在一个配电箱内,分别由不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当发生火灾时,靠切断配电箱的电源,使紧急照明灯的自带电源投入,点亮应急照明。按理是可以点亮,感觉有点玄乎,请大家讨论。 回复 8# hahaoohehe
其实这个可以参见论坛里的关于双头灯。。。。的帖子。 1.电源的问题我觉得区别不大,ALE相当于消防的专用配电箱。
2.本地不超过面积要求的幼儿园可不做火灾报警。
3.如果已设火灾报警,考虑应急照明的强点,不适合用双头灯 由本建筑物的低压配电室单独引出回路可视为专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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