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pdilt 发表于 2012-5-8 10:04:14

关于高低规合并送审稿(2012.2.2版)一个问题的讨论

今天看到高低规合并送审稿GB5001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2012.2.2版),其中12.1.6条内容如下: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线路的支线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
   
   不知道各位看了这规范有何感想????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5-8 10:30:09

意思是要设置消防应急母线?
懒得关注这些人,坐等规范出来。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2-5-8 10:37:22

这样一来,一个低压进线的普通的建筑物,如果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则至少要采用三回线路进线,两路消防用电,一路普通负荷进线。如此推广,全国不知要浪费多少电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8 10:42:29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8 10:51:09

站队表态
反对本条列入规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0:58:47

GB5001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2012.2.2版),还是听不进意见?

那好,拭目以待!

sccat 发表于 2012-5-8 10:59:59

关键是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确保消防用电。
等方式。。。
等嘛,就是没写出来还可以有其他方式,自由发挥吧。。。

yjgabc 发表于 2012-5-8 11:10:04

站队表态
反对本条列入规范!!!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5-8 11:26:09

我觉得规范不是个别同志理解的那个意思。
嘿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1:28:39

回复 9# 东海龙王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

东海龙王是指“等方式”?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2-5-8 11:35:35

哈哈,规范中还有迷魂阵?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2-5-8 11:39:57

"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

在这个条文中,“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这个是可选项,还是必选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2:34:06

征求意见稿(2011年11月26日)
12.1.4 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送审稿(2012年2月2日)
12.1.6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线路的支线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反对者众,编制者退了半步加了这个“等方式”?{:dizzy:}

在中国,有几个人会支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

真应该学学人家的表决制。

dhgao 发表于 2012-5-8 13:11:59

大概那些专家已经忘记了变压器低压出线端是个神马玩意儿了,画图画多了,专家当久了出线的常识性缺乏性抽风吧……
估计,在我们觉得无语的同时,专家们也很委屈吧……

一句话,电气专家仍在延续语死早的传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3:19:47

既非“专家们”也非“语死早”。

一句话,是“个别电气专家”的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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