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cat 发表于 2012-5-8 14:07:58

“个别电气专家”?
现在是多数服从小数的时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4:27:28

看到 IEC 标准中有表决制度,我们应该学习学习。

不应该再继续“多数服从少数”了。否则,太可怕。

ced999 发表于 2012-5-8 14:58:03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2-5-8 15:18 编辑

据说该条文的最初设想是公安部消防局的某位领导提出来的,要求消防和非消防电源在变压器出口处分开,领导意志交给规范编制组,编制组岂有不从之理。

补充一下:当初是在某处大火后(具体哪场火灾无从考证),由于电源无法及时切断,导致不能及时扑救;所以消防局提出了这个设想。领导提出设想没有问题,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况且他也不懂具体的技术。
但规范编制组的做法就有问题了,不论三七二十一,只要领导的话都对。晕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5:08:20

据说该条文的最初设想是公安部消防局的某位领导提出来的……——原来是“长官意志”。{:4_110:}

但,技术工作者岂能不实事求是?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2-5-8 15:10:22

主断路器,是否可指每个消防出线回路的主短路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5:18:22

回复 20# 嘿嘿嘿嘿

主编的讲课,配有图示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8 15:24:1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5:52:28

我一直坚持,火场内所有的电都必须断开的,设计思路。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8 15:2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可不能如此说话。

我一直坚持,火场内所有的电都必须断开的——
1、消防水泵房处于火场内,“必须断开”?
2、消防风机处于火场内,也“必须断开”?
不可能!

老诚是不是想说这个——
火场内“切非”是必须的;
切断“自带蓄电池”的消防疏散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电源,也从某个方面对人身安全是有利的。

gongli0402 发表于 2012-5-8 16:06:06

顶前辈,反对此条列入规范!

贾行家 发表于 2012-5-8 16:08:41

没关系,可以采用“等方式”来确保消防用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6:21:42

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消防用电……

虽然可以采用“等方式”来确保消防用电,但按这个GB5001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2012.2.2版)12.1.6条的编制者原意,属于“退而求其次”。
然而,坛子中的各位,大家却几乎一致认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属于“等而下之”或者可以说“等而下下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8 16:50:52

补充一下:当初是在某处大火后(具体哪场火灾无从考证),由于电源无法及时切断,导致不能及时扑救;所以消防局提出了这个设想。领导提出设想没有问题,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况且他也不懂具体的技术。
但规范编制组的做法就有问题了,不论三七二十一,只要领导的话都对。晕死ced999 发表于 2012-5-8 14:5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领导提出一个设想,没错,相信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消防电气的可靠和安全。

但落实到规范层面,可就不是当初的“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或者现今的“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这么简单了。

890214 发表于 2012-5-8 17:26:18

站队表态
反对本条列入规范!!!

小菜 发表于 2012-5-9 18:01:40

我们反对没用的,不知道建筑电气代表大家提个意见行不行

dhgao 发表于 2012-5-10 09:48:32

据说该条文的最初设想是公安部消防局的某位领导提出来的,要求消防和非消防电源在变压器出口处分开,领导意 ...
ced999 发表于 2012-5-8 14:5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领导设想和出发点是没错的,问题在于,那么多编规范的总,就没有动脑子想过一个实际可行的办法么?外带还“语死早”,真是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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