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Q3
发表于 2012-5-9 09:42:52
鼻兄确有独到的见解和精辟的分析,直指问题的核心。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0:08:40
在此,大家可以思考4个小问题:
一、纯粹的TT系统中,各路灯之间若以PE线相连(即5线),设计规范难道不允许吗?2011版低规(老规范亦然)第5.2.14条的“共用或各自的接地极上”中,“共用”作何解释?
二、鉴于路灯(城市道路照明)灯杆具有较小的灯杆间距,却用很大间距的农村用电点(或不同建筑单元)来类比,其意义到底有多大?因为我们最关心的不是农村分散点配电,还是论文的主题:在路灯常规间距情况下,谁能确保4线TT系统各个灯杆各保护接地系统的独立性?
三、尺文中图4中不经意地标注了一处10m,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它能确保TT系统所要求的“变电所处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为两个独立的接地系统,无电气联系”吗?10m可以不顾土壤电阻率等情况,放置四海而皆准吗?
四、TT系统一般必须在灯杆处采用RCD(而TN系统可采用熔断器),请问尺文是否考虑了RCD很容易被盗窃贩卖这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呢?反正路灯管理所和市政照明电气工程师很在乎这个。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0:32:55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5-9 10:37 编辑
偏离工程实际写文章或避重就轻,看似洋洋洒洒,但其实指导意义甚微,有时候还很害人呢。
LXQ3
发表于 2012-5-9 10:46:35
路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安全,城市中的路灯面临众多人员,灯杆间距又较小,
将各灯杆的接地装置连接起来,采用TN-S接地系统,也许要安全的多,特别是在土壤
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可能会即安全,又经济.
sccat
发表于 2012-5-9 10:48:28
{:4_113:}希望越辩越明。。。
20075236
发表于 2012-5-9 10:56:39
读了3号后,关于路灯配电~又有提高{:titter:}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1:02:17
马甲兄弟好……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1:04:42
不断更换马甲,还可以给3号投无数票呢……{:4_121:}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1:50:40
再补充第五个问题:
五、尺文一如其他众多文章一样,也在质疑室外等电位联结。试问,踩在室内的水泥地板上就肯定是等电位,但踩在室外灯杆处已做保护接地的场地上(甚至是潮湿的)就不是等电位?这是哪门子逻辑呢?
20075236
发表于 2012-5-9 11:52:31
只想把这个小马甲 做大做强{:lol:}新手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1:59:35
沙子上建起的楼房不可靠;同样,在堪忧的基本论据上建立起来的论证和结论,同样也是堪忧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2:07:54
尺兄文章一上来就说室外配电电死了一些人云云,这很值得玩味哟。大家思考过没有:为什么“无等电位”的室外电死人会成新闻,而“等电位”的室内电死人却很少成为新闻呢?这不正恰恰证明了:室内电死人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室外电死人的概率嘛!
广大电气界朋友们,不要再让这些披着等电位外衣的“伪等电位”理论害死人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9 12:18:37
请大鼻山继续点评。
已经将楼上内容存下,抽空一定给大鼻山回复。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2:19:28
换而言之,是否电死人,其实跟室内或室外关系不大,跟是否“等电位”关系不大——因为现实中很少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等电位!那种认为“建筑物内做了所谓总等电位联结,大楼住户就安枕无忧”的论调是荒谬的、是危险的,是要害死更多人命的……一切根源乃在于:严格而言,楼内水泥板其实无法实现人们关于等电位的幻想;楼内浴室经常电死人就是明证……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9 12:25:08
当然,具体设计时,楼内总电位联结还是要做的(尽管它“伪”,但做了肯定比不做好),室外灯杆处也是要保护接地的;但是千万不要将此作为决定性因素或者救命绳,否则讨论就要剑走偏锋、南辕北辙、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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