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r 发表于 2011-7-15 10:49:16

请问二类高层住宅的前室用不用设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用的话请说明规范依据。

请问二类高层住宅的前室用不用设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用的话请说明规范依据。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1:04:40

只要建筑、暖通、水专业满足规范要求无消防联动设备,一、二类高层住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见JGJ16-2008/13.1.3/1/1)。

sgf2002 发表于 2011-7-15 13:08:25

回复 1# simbar
不仅仅是二类高层住宅、一类高层住宅(100米以下或35层以下)做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存在争论
各地理解不一
曾经问过东北院的郭晓岩总工,说是要按《火规》,一类住宅按为一级、二类高层为二级,要设
而上海、江苏的理解是做不做按《高规》,所以100米以下或35层以下不做,除非有消防联动设备(《民规》要求)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1-7-15 13:31:32

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算不算消防联动?

simbar 发表于 2011-7-15 13:39:38

谢谢各位的意见了,一般情况下水施有消火栓,那么我们只设消火栓按钮,不设感烟探测器行不行?设消火栓按钮也叫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02:11

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算不算消防联动?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1-7-15 13:3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算不算消防联动?
当然算!

但是,应急照明由消防联动强制点亮的前提条件是——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应急照明,并非必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tongu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14:08

设消火栓按钮也叫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呀simbar 发表于 2011-7-15 13:3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设消火栓按钮也叫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呀

呵呵
没有这种说法。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7-15 14:18:34

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算不算消防联动?
当然算!

但是,应急照明由消防联动强制点亮的前提条件是——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应急照明,并非必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0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声控或红外控的应急照明,算不算强制点亮?但算不算消防联动?还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25:19

声控或红外控的应急照明,算强制点亮,但不能算消防联动强制点亮。

simbar 发表于 2011-7-15 15:03:07

设消火栓按钮也叫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呀

呵呵
没有这种说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自动报警系统非得有。。。。八大件?哪个规范上说的?我怎么没找着

gblgb 发表于 2011-7-15 15:54:41

简单来说,
只要没有机械排烟,
就不需要上探测器、手报等。

黄花菜 发表于 2011-7-15 18:13:19

做了不会错,不做不一定对{: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8:23:38

期待GB50016-201X。。。。。。

非常期待能有明确新规定,别再折磨广大、善良、可怜的电气设计人员了。。。。。。{:cry:}

sgf2002 发表于 2011-7-15 19:12:47

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算不算消防联动?
当然算!

但是,应急照明由消防联动强制点亮的前提条件是——具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14:0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听说《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有条文明确了:
如果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可手动集中点亮应急照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5 21:41:56

听说《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有条文明确了:
如果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可手动集中点亮应急照明
sgf2002 发表于 2011-7-15 19:1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毕竟还是“手动”。

故:《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有所谓的“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编制人员早就应该出面予以纠正。
为何一个规定不合理,却久久无人出面认个错、道个歉?

不认错、不道歉,也可以,给个理由先,出个方案给大伙儿。{:curse:}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请问二类高层住宅的前室用不用设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用的话请说明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