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28 22:45:25

问的好
屋顶能否作为疏散出口?避难层能否作为疏散出口?
sgf2002 发表于 2011-4-28 21:3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通向屋顶——能否作为安全出口?
有这个可能,视建筑专业的设计而定。

通向避难层——能否作为安全出口?
当然!

gdx8785 发表于 2011-4-28 23:33:38

通向屋顶——能否作为安全出口?
------ 当然可以,高层建筑屋顶设停机坪,就是为了解救用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28 23:39:03

即便高层建筑屋顶不设停机坪,很多情况下,也完全可能设置了安全出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29 00:01:02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5条第3款规定“疏散标志灯的位置设置,应符合图13.8.5的规定”,在图13.8.5“疏散标志灯位置设置”中——疏散楼梯间休息平台处设置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JGJ16-2008属于建设部强制性标准,电气设计时,疏散楼梯间休息平台处若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被审图机构审图人员退图的几率极大,故提出此问题,请大家议上一议。

sh_13131 发表于 2011-4-29 08:41:19

我们这审图都提的,现在做法,楼梯疏散平台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搞的每层楼梯间的灯都很多。

chenshisheji 发表于 2011-4-29 09:18:51

昨天看了一个PPT 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冯小军写的
里面有这样一条
25、“高规”第9.2.3条“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楼梯间属于疏散走道概念范畴吗,楼梯间内可以不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吗?         
答:楼梯间不属于疏散走道概念范畴,楼梯间内可以不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但要设置应急照明。

和同事讨论了下 觉得应该是这样
1、楼层显示的设置其实应在条文中明确出来 对于高层建筑 有指示作用不但火灾时可以用 平时也有益处
2、屋面是否具有疏散 其实这要建筑定性 结合上海11.15大火 也有声音说屋顶不一定能疏散吗?如果没有疏散的功能 设置的意义就不大了 如果已经有了楼层显示的话 自然会从一层疏散出去
3、这部分工作时候可由建筑承担 如果用蓄光型产品的话

gblgb 发表于 2011-4-29 10:26:34

同意正方观点。

建筑物的各不相同,有很大可能导致不同的疏散路径,

不明确疏散方向,存在极大危险隐患。

abc 发表于 2011-4-29 10:56:20

据不可靠情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于2011.05.01日执行。
届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将出现重大变革。
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智能选择逃生线路。应该可以解决逃生路线不明确或不适合的问题。
当然,投资也将大幅度提高。消防的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

gblgb 发表于 2011-4-29 11:09:34

GB17945-2010规范本身尚有重大问题,
就这样执行了。

呵呵,现在国内带病执行的规范,还真不少呵,

一片浮燥。

jychen1 发表于 2011-4-29 16:58:46

在实践中摸索,在伤痛中前进!
看来规范的完善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4-29 17:44:02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1-4-29 22:06:59

我这审图的严格执行,不设不行。搞的现在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29 22:10:23

回复 21# chenshisheji

8#:
3、即便是“安全出口”肯定在下面, 必是沿疏散楼梯往下面疏散吗?

换句话说,即便屋顶没有安全出口,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的休息平台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也意义不大。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冯小军先生的“楼梯间不属于疏散走道概念范畴,楼梯间内可以不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但要设置应急照明”的答复意见用词精准,无可挑剔。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能提供疏散作用,但它不是疏散走道,其安全性高于疏散走道的安全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29 22:14:1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9.2.3(缺“疏散门”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0/11.3.4关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规定是:
……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关键问题:疏散楼梯间是否属于疏散走道?

1、疏散楼梯间若属于疏散走道——则疏散楼梯间休息平台处就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楼梯间若不属于疏散走道——则疏散楼梯间休息平台处就可不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问题聚焦 → 疏散走道 ! ! !

《民规》JGJ16-2008编制人员对“疏散走道”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

lhchen 发表于 2011-4-29 22:32:42

楼主提的问题我实在答不上来。屋顶停机坪、避难层可以作安全出口,上下都可安全逃生,楼梯间休息平台的疏散指示方向可真不好作了。
abc先生的智能选择逃生路线,是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等待信息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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