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 发表于 2011-1-23 00:07:17

呵呵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11:08

当然如果这规范条文竟然能错到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认为还得执行。。。。

规范错是规范的事。。。。。执行规范是没错的。。。。。

设计人员执行规范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13:54

现在有些规范的条文让一些设计人员认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错的。。。

那么对于这部分条文是不是有人认为不合理或者错的,他就可以不执行了。。。

不是那么回事的,对吧。。。。。。执行规范是设计人员的本份。。。。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3 00:14:43

当然如果这规范条文竟然能错到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认为还得执行。。。。

规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1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审图的说话了不是?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3 00:18:28

现在有些规范的条文让一些设计人员认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错的。。。

那么对于这部分条文是不是有人认为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1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对于这部分条文是不是有人认为不合理或者错的,他就可以不执行了。。。
哈哈
还真有不执行的
比如说:照明回路2.4米以下需要有设PE线的条款
就无法全执行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37:56

照明回路2.4米以下需要有设PE线的条款——-设计不做,我是会提的。。。

至少提违规,强条是针对施工的。。。。。

你别说,我看到图纸这条执行是比较好的,图纸的照明回路都三线的。。。。。。

gblgb 发表于 2011-1-23 09:08:5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
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这条强条,已经是旧规了,
易误解:是否超过2.4m的灯具,就不用设PE了。
不对吧。

阿斯 发表于 2011-1-23 11:20:14

当然如果这规范条文竟然能错到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认为还得执行。。。。

规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1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说得,呵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1:43:15

尺短赞同阿斯的意见是有假设的前提条件:
如果撇开图纸能不能通过审图人员审查的问题和免责问题,单就设计合理性而言。。。。。。

目前,即便这样做是合理的,尺短和冷版、G版、wurenhecai 一样,不敢这么做的,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3 11:45:32

本帖最后由 gdx8785 于 2011-1-23 11:49 编辑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
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 ...
gblgb 发表于 2011-1-23 09:0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易误解:是否超过2.4m的灯具,就不用设PE了。
不对吧。------------
至少是可以这么说:这个规定不严谨,导致常常是无法执行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3 11:48:40

照明回路2.4米以下需要有设PE线的条款——-设计不做,我是会提的。。。

至少提违规,强条是针对施工的。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00:3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有杠可抬
看来可以就这事开个新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2:25:53

除Ⅱ类、III类灯具和以隔离变压器供电方式供电的Ⅰ类灯具外(1台和2台及以上还不一样对待:涉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其他Ⅰ类灯具不以是否超过2.4m为限,全部得配出PE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2:30:50

81#冷版:
照明回路2.4米以下需要有设PE线的条款——-设计不做,我是会提的。。。

问:
照明回路不小于2.4米的照明灯具,不设PE线的设计,冷版不提吗?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19:43:23

哈哈哈哈,尺短,你扣我的分估计得加回去。。。。。

1、这条施工强条出来的时候,还是有0类灯具的。。。。。且认为高于2.4米的灯具是可以不接地的。。。。这里针对的全都是施工,和设计无关。。。。。。

不过如果设计不配PE线,施工不太好实施,这个是事实了。。。。。

所以就这个条文来说,这个问题审图的提也不是很好提的。。。。

2、照明标准出来以后,照明均采用三线配线,否则提违规。。。。。

这个问题我看过的图纸中,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分歧了,照明都三线配电了。。。。。。

怎么,大家觉得执行力度还不够吗。。。。。。。还是有别的想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20:00:13

哈哈哈哈,尺短,你扣我的分估计得加回去。。。。。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19:4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冷若冰:
哈哈哈哈,尺短,你扣我的分估计得加回去。。。。。

尺短寸长:
暂不同意加回去,谁让你在81#不说清楚自何时开始不允许采用0类灯具的。
说说看,何时开始执行的?
说对了,我加米20嘉奖。{:4_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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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