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9-13 13:45:4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9-13 14:13:22
阿斯
发表于 2010-9-13 17:57:02
冯工:你好!
继续帮忙发帖。李顺康 2010-09-13
治学以诚
高压电器制造或可有差距,
220V与110V配电技术能有多大的差距?我看NEC 250如果是钢管布线,一般都是钢管代替了PE导线。计算机配电时,才配出PE导线,此时,钢管在入箱处与箱体绝缘。美国短路电流计算也比中国简单,精确计算在工程应用是没有意义的,大概算算就行了。那有中国这么复杂,好多注册电气工程师都不会算。
是太多半懂不懂电气的人,装权威,且完全掌控话语权。当然我属于完全不懂电气的那一类人中。
此帖到此本人不再跟帖,一期才12元。不值得花精力计较这些。
李顺康评语:
好家伙!够厉害!
居然认为我国低压电气技术水平和先进发达国家没什么大差距。
2008-12-13、14在上海向王厚余先生请教问题,晚上在其下榻的宾馆两人单独聊到了很多技术问题。
当时王老有一句话,印象极其深刻:我国低压电气技术水平要赶上先进发达国家,估计还需要50年。
我和《建筑电气》的编辑也聊到过这个问题,均深以为然。
没想到,到了治学以诚这里,变为:“高压电器制造或可有差距,220V与110V配电技术能有多大的差距?”
治学以诚,你非常厉害,在你眼里,没有多少问题存在,且《建筑电气》的编辑均不入你的法眼,够牛!
佩服佩服!
zhoutt
发表于 2010-9-13 19:37:47
呵呵,李老、王老都搬出来了,诚版,您还不多学着点。。。谦虚点、谨慎点、治学点。。。
秋石
发表于 2010-9-13 22:50:22
本帖最后由 秋石 于 2010-9-13 23:07 编辑
我并未说必须采用拉线开关或宽板开关,而是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采用专用呼叫按钮、拉线开关或宽板开关。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9-13 14:1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你是不是受什么刺激了?“诸多方面,我们都超过日美水平,与欧洲的水平相比,我还不知,”看来你说的是电气水平。ATSE是从美国开始的,IEC也是借鉴了ATSE美国标准,我国不过是2002年才有此标准,美国电气水平比我国低么?绿色照明 智能建筑也都是由美国首先提倡并实施的,难道美国电气水平比我国低?
日本水平比我国低?开玩笑吧,要是那样咱们防火规范干嘛要引用日本的电气规范?
秋石
发表于 2010-9-13 23:22:35
“如果图纸上写接地电阻1欧,这个设计人员对接地问题研究的水平就大于日美专家了。”
老诚,你这也太不靠谱了。纸上谈兵的典故你应该不会忘了吧?
阿斯
发表于 2010-9-13 23:47:32
呵呵,李老、王老都搬出来了,诚版,您还不多学着点。。。谦虚点、谨慎点、治学点。。。
zhoutt 发表于 2010-9-13 19:3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您可能搞错了2点
1.李总还很年轻,根本谈不上李老
2.前面贴的占了两层楼那些都是李总委托我帮忙贴的,不是我搬出他和王老
我没那个必要
我最近也确实很忙,也厌烦了在论坛浪费时间做无谓的争论了,没有任何意义
周兄也大概看出来了,我已经很久没怎么发言了。
小菜
发表于 2010-9-14 09:25:55
言多必失。。。要和谐,讨论问题谦虚一些还是应该的。
写文章、看文章和做设计,都要站好出发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李总的文章,出发点是讨论问题,而不是给设计定调,让别人照做,所以文章不构成设计依据。各人如何执行强条,取决于自己对条文的理解,并且自己能够承担因此理解而需要承担的设计责任。比如我才疏学浅(可能象我这样的设计人员很多),我觉得这完全照搬条文进行设计,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免责。法律实际上是行动指南,严格遵守肯定没错(即使法律本身是错的,也没有关系),跟法律不完全一致,就要看法官怎么判。设计的工程了出了事故,设计人员是没有解释权的,要看事故调查组如何界定。
都说中国的电气水平比国外落后多少年,可是电气规范不是航天技术,很多是公开的,为什么不能借鉴呢,为什么规范还是按照落后的水平去写呢?难道担心按先进的方法写了,设计人员就不懂,不会执行吗?往大了去说,中国的问题,全在人身上。。。。(此处省略100字)
zhoutt
发表于 2010-9-14 12:27:27
回复 67# 阿斯
呵呵,老弟原来如此,。。。{:49:}
阿斯
发表于 2010-9-14 14:31:28
冯工:你好!
再发一贴,可以休战了。
谢谢!
李顺康 2010-09-14
唉!本来留一些空间和时间给治学以诚,希望他睁大眼看看,无奈其不开眼。 谢谢还给我上了一课:I是指电气系统的I,不是外壳设备。T是设备外壳,不是电气系统。使用专用接地情况是另一种说法:个人在几年前就研究过了。无非保持设备的外壳与地之间固定的永久的连接,插接不满足设备与地之间固定的永久的连接规定。
“几年前就研究过了”能证明你什么?证明你超前还是证明你正确?
阿斯
发表于 2010-9-14 14:34:31
(但是,请睁大眼看看GB50333-2002第8.3.4条第2款的条文说明:“用电设备功能不同其接地方式也不同,如插入人体内接近心脏的电气器械,由于要防止微电击,宜采用功能性接地。”如果它无此本意,却为何强调“防止微电击”与“宜采用功能性接地”扯在了一起,又如何将“功能性接地系统”与“隔离变压器”放在同一句话中作为设计规定提出,而此心脏外科手术室的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供配电系统必须做到与功能性接地系统无丝毫关联才对,治学以诚自己究竟算懂了?还是不懂?) GB50333-2002第8.3.4条第2款原条文说明:“……如插入人体内接近心脏的电气器械,由于要防止微电击,宜采用功能性接地。”睁大眼看看,它强调用电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不是强调“保护性接地”。允许吗? “功能性接地”和“保护性接地”,是一回事么?明不明白啊?
阿斯
发表于 2010-9-14 14:38:14
本帖最后由 阿斯 于 2010-9-14 14:44 编辑
心脏外科手术室插入人体内接近心脏的电气器械,“防止微电击”不允许“用电设备”采用“功能性接地”。那是要死人的!可伶那些在心脏外科手术室已死的冤魂。冤啊!至于心脏外科手术室即便“保护性接地”防止电击危害也得注意,不允许不加区分乱用,需要特别注意:1、医疗IT系统供电方式: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接地,用电器械的金属外壳应接PE线,必须设置绝缘监测装置;2、IT变压器供电方式(隔离变压器供电方式):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接地,但用电器械(只允许接单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应接PE线,可不设置绝缘监测装置。治学以诚,还坚持“规范清清朗朗的一句话,作者硬说人家错了,批评人家的逻辑还是错误的”观点么?治学以诚,你误导公众,难道一点也不愧疚么? 我绝对相信,人家叫你诚斑,估计也是一版主,说明你也做了一些事的,有功劳、有苦劳,给了大家一定的帮助,大家不会抹杀你的成绩。但决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更不能“坐井观天”、“夜郎自大”,居然视IEC标准为无物,居然认为我国低压电气技术水平已可不将日、美放在眼里?我对日、美素无好感,但我又无奈承认,人家的管理、技术水平高出我们一大截。是否50年可以赶上,不敢说(但我赞同王老的说法,50年可能也是虚指,可以认为50年左右)。我敢说的是,我余下的一、二十年工作时间内,不可能赶上。大家可以拭目以待,可以看得见的。
阿斯
发表于 2010-9-14 14:55: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12.29发布、1989.04.01施行)第四条提出:“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我们做到了么?
做到了,真能行得通么?
2、198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就已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的电气防火理念和电气防火措施赶上了日、美?
喊口号和脚踏实地做是两码事,所谓“知易行难”。
3、我国规范、标准的体制不存在问题?
4、我们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其低压电气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真和先进发达国家基本同步了吗?
我们的制造、研究、开发、运用等领域,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了吗?
5、目前我们建筑电气设计存在大量的差错和一些严重问题,视而不见?
……
我打字慢,实在是,唉!
再有什么,有劳几位兄弟,帮忙给治学以诚说说,希望他早日迷途知返。
最近几天太忙,就不多写了,大家多包涵。
阿斯
发表于 2010-9-14 16:45:44
可伶那些在心脏外科手术室已死的冤魂。不好意思,怒火满腔写错字了。 可怜那些在心脏外科手术室已死的冤魂。
冯工:能否改正一下?:-)
yueyue
发表于 2010-9-14 21:46:12
冯工:能否帮忙问一下李总,在手术室IT系统的出线回路,是采用2芯电缆不带PE,还是采用3芯电缆带PE,标准图集似乎2种都可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