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的思路?
不知道大家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时是什么样的流程,自己思路如下,希望大家指点下错误或不足的地方。1根据建筑类型确定使用《建规》或《高规》
2根据
《建规》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9 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或
《高规》
9.4.1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9.4.2.13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9.4.2.14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2.15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确定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当根据上述确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依据《火规》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来确定级别。
4根据《火规》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来确定探测器的设置位置。
如果这样正确的话,那么《火规》对于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并没有提到,提到的只是分级与设置位置,而对于到手的一个工程来说,确定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得以《建规》或《高规》为准?
不知本人理解对否? 以建规,高规为准,再参考相关建筑规范,或者现在的民规来确定是否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具体要设置的部位以及怎么设置,再参考一下以上相关规范有没有提到的部位,或者参考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建议的部位 三个规范都看,哪个要求高按哪个。比如高规没有规定二类住宅设,但火警规范要求了就得做。另外还要用类比的原则定,不能死扣规范。比如规范没有明确说幼儿园和小学宿舍要设置,可《建规》11.4.1 -8儿童活动场所要求设置,所以就要设置了。 1具体采用什么探测器应根据探测分区的环境考虑;
2具体采用什么报警设备因充分考虑⑴设备的可靠性⑵设备生产方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好坏⑶安装公司的安装质量⑷甲方的财力 主要想说明的是《建规》或《高规》是确定一个建筑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而《火规》是在确定了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后,如何分级和设置。 不能只依据《建规》或《高规》来确定一个建筑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还要看《火规》、《民规》、《技术措施》、《汽车库》......
还有一个重要的是,设计时一定要联系当地的消防部门、图审部门。
因为即使对很简单的同一句条文,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这个就要靠经验了。
多行,才有多学。 主要想说明的是《建规》或《高规》是确定一个建筑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而《火规》是在确定了要上火 ...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0-7-9 12:4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此段话由来已久 可追溯到06建规修订以前 也有这个说法 当时在很多论坛也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
建规没修订以前 这段话是完全错误的 修订以后 完全这么做也有问题
以前就有人说什么母规范子规范的 那纯粹个人理解 火规是98版的 那把99年的建规有兴趣拿出来对照下 看看你敢不敢只按照建规来确定?
修订以后 增加了很多场所 这些场所有的是直接对应火规的
我相信这句话在将来是可行的 主管部门也有意这么去做 但是要随着建规 高规 火规以及其它规范修订的进一步完善 现在还没到那个程度
现阶段 有关火灾报警的设置 我同意楼上的一个观点没有消防主管部门意见的 要各规范(技术措施就免了)都参考都执行 不存在主次问题! 我们这里的消防主管部门就这么说的:先看《高规》、《建规》,再看对应建筑类型的规范,确定是否设置该系统;怎么设,看火规的要求。
不知道楼主那的消防主管部门怎么看这个问题的?这个一定要看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的。 做不做看建规,高规及人防火规等专业防火规范,怎么做看火规,这是消防局也承认的东西,前几个月的建筑电气上,有马恒处长亲口说的话,这点和消防局的人掌握是一致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全本就没有很明确的写明到底是做不做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无限创意 于 2010-7-10 00:18 编辑
都是这么传的 或者某个人说了一句 谁拿个书面文件来看看 出了事谁给你担着?
98年的火规在这个方面编著的十分到位!二十年后也不落伍
后续的规范都在往上靠 现在我再拿99建规说事也没什么意思(惨不忍睹)
06年建规修订 基本上学习了火规 虽然也有漏洞 但问题不大暂时不说了
但是别忘了 现行高规 05以后还没有来得及修订 仔细看看 你敢这么执行?
现行高规来说 它有明确哪个建筑做吗?对于二类高层 只不过说了几个部位而已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请问 根据高规 有一个建筑高度48米的普通办公楼 中央空调 你不做火灾报警吗?
有一个建筑高度48米的教学楼 你不做火灾报警吗?
建筑高度48米的普通旅馆在哪个地方不做火灾报警可以通过验收?
二类高层的老年人建筑你做吗?
层层走道有排烟的二类高层建筑你做吗?
地市级的邮政楼 广播电视楼 二类高层 中央空调 你拿着高规去找消防局 说我不做火灾报警了 你看看谁给你签字?
例子多的是 不列举了
其实很简单 想达到做不做看建规高规 那么语言表达就应该和火规以及现行建规一样 除了特殊部位大多对应的是建筑类型而不是高规那样写的都是部位
高规修订完了 再说这话吧! 主要是《火规》没有说到类似“应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类的话”,只是说设置了的要怎么样?对于没有提到的,现在无规范可依当如何处理?在新规范没出,旧规范没提的情况下,岂不是危楼百出? 主要是《火规》没有说到类似“应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类的话”,只是说设置了的要怎么样?对于没有提到的, ...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0-7-10 14:0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各规范的要求包括建规高规火规相应的建筑规范民规等 去确定这个建筑是否需要做火灾报警 不是让你单一的去看某一个规范 怎么会危楼百出?假如只按照高规建规来决定这个建筑是否做 其它规范无视 那才是危楼百出 目前明确设置报警系统与否的规范,说破天也还是几本防火规范和民规,火规羞答答的在条文说明里暗示了半天,丁老总到处演讲自己的规范应该如何执行,结果也还是没敢在规范里写上“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几个黑字。公安消防局的马恒的表态,很明确的印在建筑电气杂志上,这点也和很多消防执行单位,规范编写单位咨询过,也都是一样的意见。用设计院的意见来看,也许很多地方不设置,你会很害怕或者感觉不可思议,但是人家确实是就不看这规范(包括民规)。对于消防的电气内容,上次和建规的编者王宗存咨询过一会,感觉普遍设计院对规范的理解僵化,而且执行的严厉程度更是超乎编者的本意。期待新规范编制完成后,能够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个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我觉得目前对待设不设的问题,就是看所有管得到的规范里,只要写了应设置,哪怕是宜设置,咱也设,但是可惜火规没写,所以只有当我决定了设置此系统,才会去看它。。。。 呵呵 恐怕不是设计师害怕吧?设不设消防系统的决定权在消防主管部门 不画可以 只要通过消防审查 竣工时消防主管部门验收签字盖章合格那以后责任就在消防主管部门那里了 这是消防设计的特殊性 所以谁更应该害怕?把这个问题责权利弄清楚 你就知道谁会应该严格要求
我从来没有觉得不可思议 因为我看到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原来火规上的 98年的火规都知道超过200床的病房楼要设置火灾报警 时隔8年之后 建规才想起来这个问题?你是否觉得那8年 消防主管部门说建规没写 不做 然后这些医院没有火灾报警就通过验收了?
从98年到05年高规修订再到06年建规修订 假如全中国都按照这句话来做设计 这7、8年的时间 有多少隐患?我相信这样的楼不多 不是因为设计师胆小 而是因为各主管部门在很多设计上都依照了火规来要求!
再假如没有火规 在设置与不设置的问题上 10多年来就靠高规建规再加上建筑规范 那你看看有几个楼需要设置?
PS:现在你做二类高层的旅馆依然也不做火灾报警吗?并且在你那个地方可以通过消防审查? 有些时候我看见甲方为了省几个钱,想放弃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的,我自己都想掏钱帮他们上,可是帮得一家帮不了另一家,唉。。。。
怎么就这么不重视这个建筑物的防火问题呢,怎么就想省自动报警的投资呢。。。不明白啊不明白。。。。
呵呵,发个牢骚,大家别介意。。。。。一句话说到底,执行规范也算是我们设计人员的基本职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