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气设备用房设置的讨论
上个月5月1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实施了《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其中有一条:“新建的变配电站(所)、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在地上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已建在地下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时迁移至地上。”
跟电力局沟通完,所有的新建住宅区、商业街区和工业、产业园区都应执行此标准。
院内总工猜测,该条文的定制,应该与前几年河南洪水的事情有关。但是,制定规定时是不是应该考虑下具体情况?甘肃地理环境、区位决定了,除去天水、陇南,大部分地方别说防涝,不干旱的不错了。这样的规定有何意义?
关键在于防涝用地高程如何定义,是按地区统一,还是按地势在城市详规中确定?如果是后者,我认为是合理的。有的地方既然不防涝,那还有会有防涝用地高程规定吗? 反正我住的地方附近,很多次因暴雨积水导致设于地下层的设备房被淹,停电断网,且恢复时间很长。 公变没问题,专变和发电机就管得太宽了吧 本帖最后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于 2023-6-2 08:42 编辑
为了偶尔的可能淹水,就都放地面(开闭所、中心配、几个公变、专变、发电机房),小区绿化怎么办,小区地面布满各设备房间,与住宅近了业主还投诉 应该再加上:因为车辆的价值,所有地下室车位全部取消,必须停地面,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6-2 08:47 编辑
湖北武汉去年出台了同样的规定,说的是吸取河南郑州的经验教训。合不合理放一边,对设计单位来说,执行一刀切,其实省了很多事。 这个问题的源头,在于市政建设。但凡叫得出名字的城市,哪个城市敢说这些年没被内涝淹过。良心工程不是一句空话。良心不那么良了,全体都会付出代价。
设计人员倒没什么难处。既然都规定了,照做就行,不用钻犄角旮旯的了。感觉肉痛的是甲方。 小伙子你棋盘少个車 在特大城市,这些年110kV变电站很多都下地了,没听说过被淹。可见只要措施到位,地下也行。所以估计电力部门这项规定只针对用户而言。 xinxirong 发表于 2023-6-1 18:53
公变没问题,专变和发电机就管得太宽了吧
很多地方供电都要强管专变跟发电机。 之前做的甘肃定西的 专变内所有设施都是供电做。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6-2 08:40
应该再加上:因为车辆的价值,所有地下室车位全部取消,必须停地面,
电气学会的调理上还真说了快充建议放地面。
可以改一下么机动车和助力车都应放在地面为了消防救援着想
绿化放地下然后做补光。这不就盘活市场了么,,,,,,,,,,, dqaq 发表于 2023-6-2 09:10
这个问题的源头,在于市政建设。但凡叫得出名字的城市,哪个城市敢说这些年没被内涝淹过。良心工程 ...
关键是我们在武汉设计了几个小区,全部是高层(超高层)住宅,公共区域有限,要布置开闭所、中心配、几个公变、专变、发电机房,很难 这些垄断企业根本不考虑因地制宜、不考虑国家规范、不考虑社会利益,只顾及自身利益和推卸责任,如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早就被淘汰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6-2 09:16
关键是我们在武汉设计了几个小区,全部是高层(超高层)住宅,公共区域有限,要布置开闭所、中心配、几个 ...
确实。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应该是政府规划部门等确立公共设施建设的允许条件,公共服务商只有执行的份。但谁叫你政府没把城市治理好呢!电力公司站在一己立场,肯定是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但你还说不到它什么。要是武装部等来出政策,可能又会要求变电站等全部下地,越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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