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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5月1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实施了《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其中有一条:“新建的变配电站(所)、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在地上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已建在地下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时迁移至地上。”
跟电力局沟通完,所有的新建住宅区、商业街区和工业、产业园区都应执行此标准。
院内总工猜测,该条文的定制,应该与前几年河南洪水的事情有关。但是,制定规定时是不是应该考虑下具体情况?甘肃地理环境、区位决定了,除去天水、陇南,大部分地方别说防涝,不干旱的不错了。这样的规定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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