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5 21:55:53
说狭隘,其应急电源按后面负荷说明仅仅指特别重要负荷,而消防类的也是安全应急类的其在健规有三个级负荷,在本书中特别重要负荷还包括物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5 22:01:07
总之仅仅在09供规中这个绕口令就涉及相当大的内容,且其概念定义纠缠深度不亚于一堆乱麻,
兄弟有兴致可以理理阿
荣知事
发表于 2019-6-26 10:44:19
不要说还真是有区别的。“备用电源” 一般是指,当主电源故障时,有另一个备用电源替代供电。可以是引入的另一个市电,也可以是自备的发电机组。一般容量接近主电源或者满足最小负荷所需。切换要求不高。“应急电源” 是指当电源故障时,处理故障,不因断电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电源。如变电所的事故照明,操作电源。发电厂发电机解列时,维护汽轮机、锅炉操作的一系列电源,等等。一般是直流电源,和逆变电源,或者小型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小,切换要求较高。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11:12:05
应急安全仅仅定义为人的安全应该更合适,在09供配电规范中条解的某处也有人重要物次要规范宜管到人及公共的理念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11:14:38
且安全的语义在大哦多数人的感觉中是指人的安全,兼指物易误解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21:34:13
避免事故发生而设的应急电源是纯正的应急电源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21:35:59
电源问题确实还包括切换时间持续时间等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21:40:03
不过这里的侧重点还是要确定绕口令里的几个概念,定义,它们之间的确切含义区别等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22:02:22
我主要是觉得这个应急电源的定义有问题,还是应急电源这个命名有问题,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有问题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6 22:03:40
有点绕,这确实是个非常绕的问题堆{:1_428:}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7 11:11:53
兄弟这名字不错,事,把负荷分为安全类的人和非安全类的物,事,秩序等是合适的{:1_428:}
荣知事
发表于 2019-7-2 10:12:19
这也不是绕口的问题,而是对定义解释过于狭隘。把“应急电源”与安全联系起来,不是十分准确。把备用电源定义为”非安全类“更显局限性。
电脑旁边的UPS,应该与安全没有关系。但是它不能长时间替代主电源供电。所以,属于”应急电源“。
把消防负荷和备用电源区分开来,也是不切实际的。很多消防电源取自三级负荷的同一条母线,只是切除三级负荷保证消防负荷罢了。那么这个应该是容量的备用,而不是容量的应急。也无法把安全的和非安全的区分。
”安全电源“应该是不对人员构成威胁的电源,比如安全电压。
比如,《供配电规》已经有了一个根据停电造成的影响决定负荷的分类,再来一个根据电源的配置,来解释负荷分类。一定是因果关系颠倒了。实际情况是,先有停电造成的影响,后有电源的配置。如何能够先有电源的配置,后解释负荷的分类的呢。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7-2 19:17:09
{:1_428:}{:1_428:},理清因果关系是一个正确的方向,理乱麻方向还是很重要的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7-3 22:25:45
电脑旁边的UPS,应该与安全没有关系。但是它不能长时间替代主电源供电。所以,属于”应急电源“。
根据09供配电规的应急电源定义UPS可能是可能不是应急电源,这可能需要再把这规范逐条看三遍{:1_428:}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7-3 22:30:51
消防负荷和备用电源区分开来,也是不切实际的
这如果不区分相当于把这乱麻一把火烧了,而不是理清它,最省事{:1_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