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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与疏散照明灯具自带的蓄电池能不能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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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21: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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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祥明 于 2017-7-27 22:50 编辑

        某单层物流分拣建筑,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设计为单路交流电源+灯具自带蓄电池(建筑物设FAS,消防时通过切除交流电源的方式使灯具点亮)。审图专家认为二级负荷的应急照明灯具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故设计违规,要求将单路交流电改为双回路或单路供电的EPS。        沟通时,审图专家认为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不能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而应把整套灯具当作二级负荷供电对象,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只有一路,不可靠,一旦单路电源停电了一段时间,蓄电池已经放过电,此后又恰巧发生火灾,蓄电池的应急时间就不够了。
        可是,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蓄电池是可以作为应急电源的,也未见有规范规定蓄电池的充电电源的负荷等级,个人认为,蓄电池作为电源本身,是谈不上负荷等级的;另外,按民规13.9.12条,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时,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至于停电后又发生火灾,可能性确也存在,我们设计时是否要考虑呢?个人认为不需要,就象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4.0.3条规定“...,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避免为很小概率的事情进行过度的投入,才是正确的设计理念。

        不知道大家对此问题怎么看?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7-7-28 16: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7-7-28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审专家真应该提高准入门槛..现在都是不画图的人去审图...乱提意见
     
发表于 2017-7-30 1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规范已经不再是设计人能把握的了,很多东西都很含糊。一旦上升到二级以上的负荷,建规要求消防末端切换,应急照明为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箱,那么对于单灯自带蓄电池,规范也没提到前端不用双电源切换箱,而且走廊每次一个防火分区的还要每层一个双切,负荷不大,代价不小。
另外就是供配电规范所定的不论一级还是二级负荷,均为两路(一级负荷还要求双重电源),这两路究竟指的是电网到变压器,还是变压器到单体建筑,如果单体内设置变配电所还好说,单体电源前端就是两路,不论是一级负荷要求的两个35KV以上开闭所又或者二级负荷要求的不是必须双重电源提供的两个回路,但是对于变压器低压侧引至建筑的情况就不好说了。记得以前还有单体整体负荷级别和内部不同性质电负荷级别的说法,那么规范笼统的说个二级负荷或者一级负荷,真纠结,两路到哪的两路就算满足了要求。
对于楼主的问题,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又不一样,常说二级负荷主电与备电,应急电源为的是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在主备电之外又增加的,所以不能让应急电源当做备电是大多数人按现行规范条文所理解出来的含义。正如提到的情况,有一二级负荷时,主电失电,备电供给设备用,单体重要设备都在运行,消防设备也可以运行,唯独应急照明在主电失电后就开始放电,真正着火时反而无法发挥作用。其他消防设备反而作用还在。
所以既然其他可以两路,那么有两路就顺带给了应急照明两路了。
发表于 2017-7-31 09: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供规和民规都说明了蓄电池可以作为备用电源
     
发表于 2017-7-31 1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审图人员队伍很复杂,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发表于 2017-8-2 16: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项目设置有柴油发电机,可从柴油发电机供电的应急母线段引单回路加上蓄电池;如果没有设置而且只有一路高压供电的话,那无论你采用单回路还是双回路均不能解决长时间停电,蓄电池放电完后发生火灾的供电问题。
发表于 2017-8-21 17: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混淆了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概念?
     
发表于 2017-8-21 22: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7-8-22 1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人员各有自己的理解,我们这就没这么提过
     
发表于 2017-9-20 14: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规和民规都说明了蓄电池可以作为备用电源,相信自己的设计
     
发表于 2017-9-20 15: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说那么清楚,审图理解问题
照他的意思,用EPS还是有问题了哦
     
发表于 2018-4-24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时通过切除交流电源的方式使灯具点亮”这条本身就是违反了强条。消防信号来了,市电却切断了,备用电池成了唯一电源。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方法还用的很广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GB 50016-2014,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不知道为什么不采用强制点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这里没有要求断电点亮,而是要求强制点亮。
     
 楼主| 发表于 2018-5-5 2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4-24 16:05
“消防时通过切除交流电源的方式使灯具点亮”这条本身就是违反了强条。消防信号来了,市电却切断了,备用电 ...

只能说您的观点代表了当今的一个流派,但未必就能被参与实战的消防战士认可,举一例:浙江省公安厅与建设厅发的“浙公通(2017)89”文133条(4)款对应急照明做了如下规定:采用自带电源系统为非安全电压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接受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
     
发表于 2018-5-7 09: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把我在另一个板块的帖子发出来。
个人看法:目前应急照明设计乱象的原因有两个:
(1)眼下过度强调消防应急照明,至于消防应急照与其他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照明如何协调设计,没有明确。特别是的确存在一些断电后火灾高发的场所(如大学宿舍,断电后点蜡烛导致火灾;还有住宅,断电后电热器具、电吹风仍处于工作状态,恢复供电后导致火灾。这种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在断电后蓄电池保持充满电状态还是必要的),不分场所、一刀切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该如何设计导致很多分歧。
(2)应急照明灯具的电击问题。消防部门不愿意在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后还有非安全电压的应急照明灯具在工作,因此才有了某“权威人士”的电气疑难问题解答,“2)疏散照明灯安装高度小于等于8m时,应采用24V电源供电;8m以上安装的疏散照明灯应采用220V电源供电,火灾时予以切除转由蓄电池组供电”。
什么时候这两个问题讲清楚就好办了。
但,。。。。什么时候能?
所以在现阶段,审图师是不是在这种有分歧的问题上别太强调自己的看法,对应急照明的设计能不提审图意见就尽量别提(当然那种不着调的设计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不知道有多少审图师认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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