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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qi3276

水管井未设LEB板违反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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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3: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与水管相关的等电位措施:1进出建筑的地下室处。2、水泵房处,3、有淋浴的洗手间处等
如果按照审图人员的意见,防雷引下线基本可以考虑是无效的,均压环也是无效的。
按此想法推理:所有空调管井(有些商业可能上百个),水管井等均要设置LEB。
不知道这样的想法是从何而来,发生过电击事故?还是其他的原因。
如果有,建议审图人员发表论文,全国推广,如果仅仅是审图人员拍脑袋,又难沟通,是不是.........
     
发表于 2017-5-12 15: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井设置LEB的依据来源于何处呢?
     
发表于 2017-5-15 0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行人装内行实在是太可怕了!
审图人员连防雷的等电位与防电击的电气等电位都分不清!
前者要求是金属管线进入建筑物时作总等位(只是一个名称,实际就是接地),另一个是当金属管线外露在有雷击风险的场所也要求接地。在建筑物内部的管线没必要为防雷而接地。
为防电击的电气等电位是在有引入高电位的高风险场所,实在没法想象水井是这个场所。
另外,为什么有些人一看到等电位就是要用LEB。外行啊!
发表于 2017-5-15 16: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wenqi3276 发表于 2017-5-11 09:51
这个审查人员上次还提了一条强条:屋面机房配电箱必须设T1级SPD   很奇葩啊  而且与他很不好沟通{ ...

因为是屋面配电箱是在O和1区内,所以要设I级保护,这个好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zouwenze 发表于 2017-5-15 16:59
因为是屋面配电箱是在O和1区内,所以要设I级保护,这个好理解。

好像T2就可以
发表于 2017-5-18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0和1区要设一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雷规范好像没有明确解释屋面机房处在0 1区吧
     
发表于 2017-5-19 14: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zouwenze 发表于 2017-5-18 10:14
不行,0和1区要设一级

首先,雷规对这点说得很明白,T2
其次,在原理上说,规范对0区进入1区处装设T1SPD,是基于雷电流还没经过第一次衰减,T2不一定满足泄放电流的要求,因此要用T1。但对于防雷建筑物天面或外墙附着的电气设备,无论是外壳直接接闪还是附近的接闪带接闪,由于可靠的防雷装置(接闪带,接地导体,引下线等),实际进入电力系统的雷电流已经得到了一次衰减,所以规范认为这类设备的保护使用T2即可。
     
发表于 2017-5-19 16: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每层联结
发表于 2017-5-26 13: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11.1.7 强调的是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建筑物一般都做电位联结了。
发表于 2017-5-26 13: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把该条款理解为某个局部场所
     
发表于 2017-6-1 1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问题、对规范过分解读
     
发表于 2017-6-1 16: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井不需要设置
发表于 2017-6-1 17: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力管道在入户处接地和出屋面处(如消火栓管网)做“避雷接地”即可(有的因女儿墙避雷带高于环管、且为三类防雷,当跨度较小时也有不做接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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