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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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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1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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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有关专设引线条文解释4.3.3中指出“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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