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12-11 18:26 编辑
我们不妨做个简单的逻辑分析: 第一种启泵方式,属于直接连锁控制,是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 第二种启泵方式,属于消防联动控制,是作为第一种启泵方式的后备(注意它不同于排烟风机的消防联动控制应该有“与”逻辑判断后通过输出模块控制启动以防误动作),“湿式系统”它本就认这个“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启泵信号的,根本与这个误动作不误动作不沾边。无事生非搞出这个“与”逻辑规定,一是不讲逻辑,二是人为降低了“湿式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的可靠性,一无是处。
PS 4.3.1条规定(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问题一模一样。
4.GB 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4.2.1条条文说明“以前通常使用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该信号取自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这种设计的缺点是如果供水泵电动机出现故障,供水泵虽未启动,但反馈信号表示已经启动了。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则能真实地反映喷淋消防泵的工作状态”,着实令人看不懂了—— 原本就一贯如此设计,现在也没变: 1)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是按98版、13版《火规》规定作为消防泵工作状态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以前通常使用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到底想说什么? 还神来之笔来一句“这种设计的缺点”,简直莫名其妙; 2)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是按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修订版)规定(GB 50084-2001如是),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但4.2.1条条文说明好似发现新大陆般来一句“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难道编撰者认为消防控制室(盘)以前可以不接受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吗? 真看不懂了; 3)再者说了,“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 哪有规定“湿式系统”干管上要求设置水流指示器的? 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P26,也遍寻不着这个“干管水流指示器”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