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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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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图是怎么了,不能把写说明弄成抄强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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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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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图不知是怎么了,哪怕是些合作过比较久的,很多莫名的强条被要求加到说明了,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3.1.4 安防系统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并检验合格;还有诸如GB50169<<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2.4 人工接地装置外缘应闭合且做成圆弧形;还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那一堆强条,诸如“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中352X288的分辨率要求,都要求在说明里清楚写出啊,必须换图!甚至直接投诉罚款,现在设计怎么做!电气说明弄成强条大合集?! 有没有同样感受的同行?领导,来发句话吧

点评

设计人员、审图专家混口饭吃都不容易,要互相体谅。强条审图专家该提的提出来,设计人员该答复的文字答复,尽量避免出图,这个大家应该都能接受的吧。  发表于 2014-11-26 14:1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5: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各院的图包括我们自己的,说明末尾一般都有:本说明中的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或与设计院协商解决。这点可以解释“外边缘成圆弧”、“......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之类套话吗,可以这样回复审图老师吗,老师可以接受吗,质量抽查机构的领导同意吗?
发表于 2014-11-6 08: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设计中已经体现了强条的可以不写。如其余的平面图、系统图等。如果没有反应出来就得写。
     
发表于 2014-11-12 15: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强条没必要在设计文件里说明。
     
发表于 2014-11-13 09: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也是,必须把图纸涉及的所有的强条都得写说明里,否则审图就认为你违反强条。人家说省里要求,河北的
     
发表于 2014-11-13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hluww 于 2014-11-13 23:34 编辑

看来是住建部施工图审查机构大整顿初见成效~~
     
发表于 2014-11-13 2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状况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抽调抽查专家复审,若发现违犯强条而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提出的,罚,严重者吊销审查资格,再严重者吊销审查机构资质!
    最近我们这查了一次,查得鸡飞狗跳。以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现在是不提你我没饭吃{:lol:}
     
发表于 2014-11-14 08: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bhluww 发表于 2014-11-13 23:33
现在的状况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抽调抽查专家复审,若发现违犯强条而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提出的,罚,严重 ...

若是:
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抽调抽查专家复审新版规范?
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14-11-14 08: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tszgsj 发表于 2014-11-13 09:47
我们这儿也是,必须把图纸涉及的所有的强条都得写说明里,否则审图就认为你违反强条。人家说省里要求,河北 ...

建议住建部建议:
设计院出图,配套奉送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N套(其他分别有:2013年版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2013年版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城乡规划部分、2011年版电力工程部分、2014版-工程亊业部-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条清单),一方面可以减轻设计人员出图压力并提高设计质量,减轻复审压力(PS:强条一条不拉,复审可以免审啦),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最终做到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


提高设计质量,居然会是“必须把图纸涉及的所有的强条都得写说明里,否则审图就认为你违反强条”。
佩服。不得不服!
     
发表于 2014-11-14 08: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上后出的带强条规范(包括那几本令人恶心、几欲呕吐的规范)。
     
发表于 2014-11-14 08: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14 08:24
建议住建部建议:
设计院出图,配套奉送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 ...

我们的说明现在是越写越多,A1+1/4纸不够了,就A1+1/2了,还不够,就分两张了。只要是相关强条,都堆上去{:lol:}
     
发表于 2014-11-14 08: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文字游戏啊。

“强条”可以休矣!!!
这个“中国特色”,没有存在之必要。

往深了说,“强条”的提出,阻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
老诚版主以为如何?
     
发表于 2014-11-14 1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现在设计是画图还是出设计说明,如果出设计说明,每次出图给个规范合订本就好了,设计审查是强条的落实,而不是写强条,越来越变态的审查

点评

好!!!  发表于 2014-11-1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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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这现象,我现在也拼命往说明里补强条了。但中国规范之多,强条之多,令人防不胜防!
以前的规范是能不出现强条就不写强条,以方便过审。但现在一个规范没有强条,就让人看不起!
     
发表于 2014-11-15 1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确实需要搞一个强条汇编了,说明后面专门附一张A1图纸搞这个。
某些审图越来越变态了,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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