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6290|回复: 41

防雷引下线没有标注,判违规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6 09: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现在设计真不好做了,我们有的设计标注了引下线(按照18,25间距),审图说没按新雷规设计。现在刚做了设计,没有标注引下线,说明里说全部垂直构造柱均做引下线,这次另外一家审图说,要标注引下线。跟他沟通也没用。悲剧。各位专家说说咋办???
     
发表于 2014-9-16 10: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说咋办就咋办。
不然,你说你咋办?

点评

赞成  发表于 2014-12-16 16:16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6 1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体量小的建筑,可利用所有柱子结构主筋,审图让你标一下就标一下;体量大的建筑,可按规范对间距的要求,做专设引下线并标注。
     
发表于 2014-9-16 1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体量大的建筑,可按规范对间距的要求,做专设引下线并标注——

体量大的建筑为啥就要“做专设引下线”?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1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做的,没有专设引下线,都是利用钢筋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1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各地审图办应出具相应的原则,并公布,别搞得神秘兮兮,专为难设计人员
发表于 2014-9-16 1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体量大的建筑,四周和内部柱子很多,如利用结构钢筋,每个柱子都是引下线,工程量也是很大的;而专设引下线无内庭院的只要四周按间距设置就行,引下线数量大大减少。在省引下线村料费和增加人工费之间,大家可以权衡一下

点评

也有道理,最好让施工单位做两种方案造价工程量对比  发表于 2014-9-16 13:15
     
发表于 2014-9-16 1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fx220 发表于 2014-9-16 11:36
体量大的建筑,四周和内部柱子很多,如利用结构钢筋,每个柱子都是引下线,工程量也是很大的;而专设引下线 ...


F11.jpg

暗敷的自然引下线 ( 柱内钢筋 ) 的施工应符合现国家标准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 04-2002 中第 5 章的规 定——
“工程量也是很大的”吗?
这些柱内钢筋的连接本来就存在“工程量”的。


     
发表于 2014-9-16 1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16 12:00
暗敷的自然引下线 ( 柱内钢筋 ) 的施工应符合现国家标准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

中间确实可以按土建施工,但引出的上端要和接闪焊接,下端要和基础钢筋焊接,不都是土建施工能自然完成的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6 13: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专设引下线既费材料又费人力,未必就是 fx220 所言“省引下线村料费和增加人工费”非此即彼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4-9-16 13: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问题还是最好有个明确,权威的解释。现在是各地对规范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我们这儿防雷中心审图是不提所有立柱都作引下线的。设计折中的做法是外围所有立柱作引下线。其实也都没啥道理,凭感觉而已。
     
发表于 2014-9-16 14: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F835.jpg

当所有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能不能反过来推理: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基本均匀布置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垂直支柱已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的情况下,所有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垂直支柱也均应起到引下线的作用。

规范根本没有体现出这种意思。
     
发表于 2014-9-16 14: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说的有一定道理,要你标明引下线的意思是:哪些柱子需要与避雷带焊接。规范里的“当所有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并不表示所有柱子均需要与避雷带焊接。
     
发表于 2014-9-16 14: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林维勇请教新《雷规》


6 采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在防雷平面中如何表示
《建筑电气》:
按照新《雷规》,如果采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在具体工程的防雷平面中如何表示?
目前绝大多数民用建筑物都满足利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的条件,按旧版《雷规》,在平面图上会示出引下线位置,而按新《雷规》均为引下线。那么此时在图纸上应如何交代,有哪些注意事项说明?

PS
没问好吧?
新《雷规》均为引下线——哪里这么规定?
均为引下线的前提条件: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基本均匀布置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间距“可不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林老:
首先,防雷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应与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商讨是否能按5. 3. 8条的规定利用所有柱子作为引下线;
如能,则在建筑、结构设计图中,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然后,在防雷设计图中,可采用以下做法之一:每根柱子都示出是引下线或在图中用文字详细说明。

PS
林老的回答分了三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14: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或在图中用文字详细说明"我们在图纸中说明了,审图的没学林老的意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 08:11 , Processed in 0.080118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